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2024詳細資料!(小編推薦)

(四)在政府的推動下,香港保險業聯會於二○○七年成立聯保計劃,向投購勞保方面遇到困難的僱主提供最終的保險保障。 如任何行業的僱主(包括建造業及飲食業僱主)在投購勞保時遇到困難,可向聯保計劃管理局尋求協助。 在保費方面,聯保計劃設有加減費率機制,根據僱主過往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表現和採取的預防風險措施等因素調整費率。 僱員若懷疑僱主並沒有就其工傷意外或指明職業病向勞工處處長呈報,他可直接前往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執行)綜合處理組或就近的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呈報有關意外或指明職業病。 辦事處在收到僱員的通知後,若確定還未收到僱主的呈報,會以書面要求僱主按《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呈報有關工傷意外或指明職業病個案。

舉例如你公司明明有20人以上工作, 但你發覺保險通告上的受保僱員人數寫著只有5人, 那就代表公司的勞保可能未更新好資料了. 我們或需要查閱這些文件以作核實索償申請,或作內部審計及檢查之用。 收到您的索償申請後,我們會於五個工作天內透過短訊、電郵或郵寄方式通知您(以郵寄方式者請預留郵遞有可能出現的延誤)。 傷殘保險(Disability Insurance)- 可以彌補工人因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完成工作時損失的全部或部分收入。 董事和高級職員保險(Directors and Officers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Insurance)- 保護指定員工和公司免受索賠(即使他們沒有直接參與到事故之中)。 雖然香港樓宇建築結構不斷改進,新廈有較完善的防火設施。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香港僱員的補償保險指南

此外,學校可聯絡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的護士長,安排免費職業健康講座。 《僱員條例》強調,香港的有限公司應投保於香港僱員補償保險(Compensation Insurance policy),一旦僱員在工作期間受傷或生病則可以負責。 根據僱員補償計劃,無論服務時間長短,也不管何種就業狀況(全職或兼職、永久或臨時員工),所有與工作有關的傷害,都應包括在內。 公司聘請另一個人來履行某項職責,並同意支付薪酬,這家公司就是雇主,而收取款項的人就被視為僱員。 即便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創辦人就是其公司的唯一員工,也算是公司的員工,依法必須領取僱員補償金。

所以我們很難找到一家保險公司能提供全部所需的保險配套。 為此我們可以選擇獨立的經紀,該經紀通常不會與一家保險公司綁定,他有能力讓您獲得全面所需。 如果您的生意屬於“高風險”組、為企業僱員購買保險補償有困難、被至少 3 家不同的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被報價超過一般保費的 30% ,則可以向“僱員補償保險計劃局”提出申請。 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二十一天內將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全數支付給僱員。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員工點樣先知自己有冇勞保?

若校內出現氣體包括不明氣體異味時,學校應迅速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向提供緊急服務的機關求助、給予學生適當照顧、通知家長及有關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 校長應保存受影響的班級及人數、事發日期、地點及時間等詳細記錄。 有關詳情,請遵照教育局網頁內《校內出現氣體(包括不明氣體)異味時應採取措施的指引》。 倘僱員因工受傷,其僱主須按法例規定負責有關之醫療費用。

當僱主收到勞工處發出之表格7(評估證明書)及表格5(評定補償證明書),應盡快將該文件正本送交保險公司,以便辦理賠償。 由於勞保是必須要買,若果想獲保險減免或優惠,可進行不同職業安全及健康表現的改善,例如,購買符合安全標準的裝置和相關設施和確保其妥善保養,以及向僱員提供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 勞保的主要補償項目有不少,如致命個案的補償金額、致命個案的殯殮費和醫護費,以及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等,因應情況賠償金額有不同。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常見問題 FAQ – 勞工保險

若僱主並非在上述期限內獲悉有關事件,則須於知悉事件後7天或14天內(視乎上述情況而定),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若意外引致僱員死亡,而死亡地點是在僱主的處所,則僱主將被視為已接獲通知。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無論捐款多寡,都能幫助HKLII得以繼續運作。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本文章內容由 康思源 Dave Hong 提供並只供參考,不代表 Bowtie 立場,Bowtie 對任何人因使用或誤用任何信息或內容,或對其依賴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條例實施後,所有僱主須為僱員(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投購僱員 補償保險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亦即「勞工保險」。 僱員補償保險在員工因工受傷、死亡或患上職業病時都用得上,可以分擔僱主賠償時的龐大支出,可謂雙贏。 而於2017年,香港就有32,091個獲得解決的補償聲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就其僱員一旦遭遇工傷意外時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同時並須按照《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A條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投保注意事項

《僱員補償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或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的僱員。 條例第40條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另外有79宗個案已確認為工傷個案,相關僱主須承擔僱員補償責任。 已獲解決的11宗個案涉及僱員因工傷而須缺勤的期間由零至40日不等,平均日數為23日。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所有僱主包括公司及個人,必須為所有僱員購買不少於港幣一億元賠償額的僱員補償保險,保障其對僱員因工受傷之法律責任。 :倘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於香港以外地區因工遭遇意外而受傷,並在當地進行醫治,僱主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金額與本地支付醫療費的最高金額相同。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僱主如在投購勞保遇到困難,可聯絡聯保計劃管理局尋求協助。 (二)保險業是一門風險評估的行業,保險公司根據承保的風險,例如意外發生率、賠償金額及過往意外記錄等進行核保,並釐定保費水平及制定保單條款。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章)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期或短期。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勞工保險」及《僱員補償條例》詳解

2.病假證明書 僱員工傷病假期間,請僱主與保險公司保持聯絡,並將僱員的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病假證明書儘快交予保險公司。 3.評估證明書 ( 七號表格 ) 受傷僱員工傷期滿後,勞工處會安排僱員到賠償評 估委員會以評估該僱員有否永久 喪 失工作能力。 評估完畢後,可待勞工處發出「評估證明書」─ 七號表格,接獲後請將 正本呈交保險公司。 4.評定賠償證明書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 五號表格 ) 如受傷僱員對發出之七號表格沒有異議,評估 委員會便會發出「評估賠償證明 書」─ 五號表格,僱主則需根據五號表格上之指示而賠償給僱員,隨即將有關文件呈交保險公司。

  • (一)僱員如非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染病(包括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註),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或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向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 並須將有關僱員的工傷賠償簽收証明正本或勞工處表格16CA正本(簽收証明包括醫療費用)、醫生證明書正本、醫療收據正本及身份証明文件副本十四天內寄回保險公司。
  • 民建聯民政及文體事務發言人兼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非常關注當局就演唱會意外的跟進行動,期望勞工處的起訴行動,可令業界更重視舞台演出者的職業安全,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的裝置環境至為重要,並須為僱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 此外,僱主必須在每個工作場所的當眼處,展示一份中英文對照的保險通告,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壹萬元。
  • 香港有許多種類型的保險公司,不同保險公司提供不同級別的保單。

以上計算方式每月收入最高金額為$28,360(於2017年4月1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人士適用)。 (一)「直接支付補償」: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不超過三天,及沒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僱主只需呈報個案到勞工署,並於僱員原本發薪日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除了考慮保險受託人、保金額及保費等,僱主在選購保單計劃時都要留意保障範圍及附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