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您決定申請破產,法例要求您在申請前接受信貸咨詢,而破產律師能夠幫助您完成此要求。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支付按金港幣 8,000 元。 這將涵蓋受託人在處理您的申請時將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如果納稅人已在繳稅期限日依期繳付稅單的第一期稅款,又獲批分期繳付稅單的第二期稅款,一年的豁免上限會由稅單的第二期稅款的繳稅期限日起計。 於法庭聆訊時(債務人可由律師代表出庭),如債務人能夠證明自己無力償還欠款,而債權人亦沒有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反對頒布破產令,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 28 C),債務人亦可委託律師辦理及提交有關文件。 向法庭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前,債務人須於律師或法庭職員面前宣誓以證明有關文件之真確性。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 因此,破產人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其所有資產物﹝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附表 有關訟費的規例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有,你可以選擇與你的債權人簽訂非正式的安排或一份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 你應聯絡你的主要債權人,例如你的債權銀行,他們或可幫助你進行非正式的安排。 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你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 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
一旦有人陷入財政危機而需要申請破產,經過破產程序後,申請人會獲法院頒布破產令,在破產令生效期間,資產需由交予受託人託管。 一旦法院通過破產呈請並頒布破產令後,債務人在日常生活或花費方面都受到限制。 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破產人不能有過份名貴、奢侈的消費。 而破產管理署亦有機會派職員到破產人的處所進行檢查,違者或被刑事起訴。 據本港《破產條例》,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或者,因為調查過無力償債的原因,而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122M條 債權人會議的召集
按破產程序及規例上,當事人須耍將其資產及入息攤分還給債權人。 當頒破產令後,當事人須把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等)給予受託人,並將收入情況連同提交給受託人。 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 而薪金入息則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把剩餘下來之金額還給各債權人。 破產後果是欠債人所擁有的任何資產,包括物業,通常都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
- 律師代表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由《破產管理處》取得不反對申請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
- 需要注意的是,在僱員因「保就業計劃」的補貼而收到來自僱主的工資時,應當仍為受僱的工作入息,仍然需要繳納薪俸稅。
-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
- 盡可能說明每項事件的發生日期、地點和所涉人物,並清楚說明涉案者在事件中曾作出什麼行為。
- 本網站內容乃僅為資訊性質用途而提供,而並無意圖向閣下提供財務意見及閣下不應依賴內容提供任何該等意見。
破產的有關期間會在該通知內述明的遵守相關條款日期開始計算。 受託人會調查你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你的所有資產。 如果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受託人在法例上有權追討任何已支付的不公平的優惠或把任何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作廢。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89A條 申請不開始令
究竟全部都是有理由的反對,抑或是純粹策略性的舉動? 法官質疑,如果受託人認為破產者行為欠佳,為何又肯輕易撤回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 筆者也認為,有一些指控屬芝麻綠豆的小事,受託人也早已知悉,再用這些舊事在最後階段反對解除破產令並不公道。 理論上,受託人受法院監管,破產者若感到受屈,可要求法院介入。 反對解除破產令 可惜,由於缺乏法律知識,也難取得法援與受託人在法庭周旋,或不想被視為「搞事」,不少破產者因而就範,成為弱勢和無助的一群。
-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 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
- 列出你的反對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是法律認可的,例如有關的文件是享有特權的文件,是訴訟其中一方與他的律師或專家證人為準備案件而擬備的。
- 推出定額律師收費$1500,代表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服務。
葉謝鄧律師行設立了免費諮詢熱線,並且接受當事人委託擔任代表律師,出庭與破產受託人抗辯。 解除破產令其實就是破產解除證明書的俗稱,坊間亦稱破產解除證明書為「解破」,是破產呈請人在破產期間的一個法定過程。 反對解除破產令 申請破產四年後,破產呈請人便可以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雖然看似簡單的過程,但其實破產程序內仍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 現行之法例是沒有規定破產人士不能貸款的,但法例規定這類人士貸款時須要披露已經持有破產令,否則即屬違法。
反對解除破產令: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聯絡環聯
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的破產申請服務包含解除破產令服務,讓您一次申請,往後無憂。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
這裡向大家陳述律師代辦 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程序。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盡心盡力,對破產人四年破產期滿,必須重獲新生,一向堅持不懈,破產人已付是代價,認為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推出定額律師收費$1500,代表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服務。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204條 時間的縮短或延長
不過,破產管理署質疑Lo不符合條文第(2)(b)條的規定,即其381萬多元無抵押債務超過其被頒「破產令」之前一年收入的150%,Lo之前一年賺取21.6萬元。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 雖然如此,但當事人完成破產期後可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於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可以及早重新開始信貸紀錄。 如果你有任何資產,比如物業、汽車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破產後果是它們通常會被出售,所獲得的錢將用於償還債務。 破產壞處是債務人的信用評級也會受到影響,由解除破產令日期起計算,信貸資料庫被保留8年,負面紀錄亦需要5年才會被消除,因此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才能重建正面信貸紀錄。
破產洗底之服務方案,可以替破產人士解除因破產而引申的約束和限制。 本公司可替破產人士把所有有關破產及有關户口資料一併刪除。 令你的信貸評級提高,使你能在各銀行及財務公司獲得滿意的批核。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反對解除破產令: 影響信用卡批核的因素之一:信貸記錄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非破產證明書》,以說明在《非破產證明書》發出當天,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中沒有就針對你而展開的破產法律程序。 你如果隱瞞有關你的財產的資料或沒有把你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你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若申請所提供的資料與署方的紀錄不符或有其他問題,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 申請獲批後,破產管理署會以電郵向你發出《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人應列印並帶同《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該證明書的手續。
以下說明只適用於在香港境內進行的傳訊令狀(令狀)或原訴傳票的送達程序。 關於在境外進行的送達程序,由於程序複雜,你應該諮詢律師。 這些事實必須是你所親身知道的,否則的話,你應該說明你的資料及你所知或所信的事實的來源,並說明你是否相信那些事實屬實。 反過來說,如果你收到一份傳票,又想就有關的申請提出反對,你亦須將一份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以提出你的反對理由。 列出你的反對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是法律認可的,例如有關的文件是享有特權的文件,是訴訟其中一方與他的律師或專家證人為準備案件而擬備的。
反對解除破產令: 破產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 如果在案件提交後債權人持續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可通知律師代為處理相關事宜。 你如要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則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條例》所訂的正式程序,提供破產以外的另一項選擇。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金融風暴後,減薪、失業和負資產,令破產人數飆升,單是○二及○三年便有四萬五千宗個案。
警告:你本人或誓章的宣誓人(視屬何情況而定)須就誓章的內容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任何人如果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即干犯偽證罪,可被判處監禁。 如果有人知道與你的案件有關的事實,卻不願作你的證人,你可以申請發出傳召出庭令,傳召他出席需要他提供證據的聆訊。 反對解除破產令 通常在審訊中才需要證人出席,傳票的聆訊則一般並無此需要。 X君可能曾聽過Y君描述一件事件,或聽過Y君向他報告某個由Y君所親眼目睹的情況。
反對解除破產令: 破產相關資訊
194.受託人辭職等方面的程序當受託人辭職或獲免除職務或被免任時,他須將所有由他備存的簿冊,及所有其他與受託人職務有關而又由其管有的簿冊、文據、文件及帳目,交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新受託人(視屬何情況而定)。 37.訟費單的副本任何人的訟費單或收費單如須予評定,則在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提出申請時,該人須提供其須予評定的訟費單或收費單的副本。 破產管理署署長如認為任何項目應不予批准或應作削減,則須促請受託人注意該等項目;破產管理署署長並可在訟費評定時出席或由他人代表出席。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11條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須將公告副本存檔
在審訊中,證人可能須在宣誓後確認證人陳述書的內容屬實。 如果證人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便可能會因干犯偽證罪而被判監禁。 此外,如果證人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的證人陳述書並附上屬實申述,但卻並非真誠地相信證人陳述書的內容屬實,便可能會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如果有關的法律程序在高等法院進行,所有狀書或經修改的狀書都不得在夏天休庭期間(即八月)進行送達程序;除非已獲得法庭許可或訴訟各方一致同意,才作別論。 曾在2007年,大舉代表超過40人與私人破產受託人Fred Lee抗爭,在一宗「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上訴案中勝訴,還破產人士一個公道,並取得全數堂費。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175條 債權人可取得受託人帳目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僱員因「保就業計劃」的補貼而收到來自僱主的工資時,應當仍為受僱的工作入息,仍然需要繳納薪俸稅。 而且,防疫抗疫基金的某些指定款項不能獲豁免,仍然有稅務後果,包括: 有財政困難? 不如考慮分期繳稅 一旦納稅人面臨財務上的困難,不能依時繳納稅款者,不妨考慮申請分期繳稅。 只要在稅單繳稅期限前,有需要的納稅人都可以因財政困難為由申請分期繳稅。 作為代價,一般稅務局會在繳稅期限日,為仍未清繳的稅款徵收不多於 5% 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稅款和5%的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於 10 % 的附加費。 不過根據上年課稅年度的經驗,稅務局將2019/20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利得稅的上述「分期款項徵收附加費」予以豁免,期限以一年為上限。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以辦理有關申請。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以辦理有關申請。 反對解除破產令 一般而言,若過往未曾申請過破產,而破產期間遵守規定,破產令將於頒佈當日起計4年後自動解除。 然而,破產人仍然需要主動聯絡環聯,安排清除記錄。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41條 有關合夥經營個案中訟費的攤分
137.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如屬合夥,須呈交其合夥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每名債務人亦須呈交其各別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反對解除破產令 126.向代名人支付攤還債款如應獲支付攤還債款的人意欲該等攤還債款支付予其他人,則該人可向受託人遞交表明此意的請求書,而該請求書即為授權向其內指名的人支付攤還債款的足夠權限。 107.會議延期舉行凡債權人會議延期舉行,延期舉行的會議須在原先舉行會議的同一地點舉行,但如將會議延期的決議指明另一地點,則不在此限。 26.向何人發出手令檢取令、搜查令或根據本條例的條文而簽發的任何其他手令,須向司法常務官所指示的法院人員或公職人員發出。 如果本身有負債或卡數問題,而總數不是大到幾年都不能完全攤還,則可考慮利用結餘轉戶貸款清走債務或卡數。 利用結餘轉戶的好處是可減省卡數高昂的利息/ 貸款的罰息,亦可將債務攤長到分5至7年還款,減低每月供款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