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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領證安排將於領證期限前以短訊方式通知,因此申請人需提供可接收短訊的流動電話號碼。 視乎實際情況,申請人或會被安排到領證櫃位領取護照。 如選擇在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你可要求入境處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連同護照一併寄往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簽發。

提供

於翻新工程進行期間,登記處將開 放其中一個婚禮禮堂,亦會繼續為市民提供一般婚姻登記服務。 結婚人士亦可以選擇使用其他四間婚姻登記處,包括尖沙咀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紅棉路 婚姻登記處及屯門婚姻登記處所提供的服務。 若你打算與愛侶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須依照內地法規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內地登記婚姻工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負責。 若簽證身份書已遺失,申請人必須親身到香港入境事務處或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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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根據現行政策,在內地出生的孩子欲前往香港定居,需透過內地公安機關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Q3: 如我在內地遺失或損壞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應如何處理? A3: 如你在內地遺失或損壞了香港特區護照,你可於返港後,向入境事務處申報有關事項。 你須填妥申請表格,並親身前往任何一間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辦事處遞交補領申請。 若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者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有關人士亦可到金鐘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你須以本港銀行發出的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費用

但由於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故本處會留待舉行結婚日期之前的三個月才開始辦理他們的申請。 如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你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入境事務處職員會於收到申請後與你聯絡有關支付費用的事宜。 即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申請人未能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本處翻查紀錄)。 即翻查一名有明確資料人士的某一紀錄(申請人須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如準新人打算在登記處以外舉辦婚禮,須留意若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將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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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準新人的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若翻查出有關婚姻登記紀錄,申請人將獲通知繳付核證副本的訂明費用及空郵郵費(如適用)。 如翻查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申請人可在再繳交另一訂明費用後領取有關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簽署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為結婚雙方監禮之前,一對新人必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認一夫一妻制及婚姻的合法性。 如其中一方或雙方不懂中文或英文,該聲明書的內容須由傳譯員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向該方或雙方以其所操語言傳譯,負責傳譯的人須在聲明書上以傳譯員身分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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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已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當日,準新人中的任何一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交兩人的身份證或旅遊證件之正本或副本,並繳付港幣$305以將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如預備結婚證書時出現文書錯誤,婚姻監禮人須按「指南」附件E的式樣,在該證書的正本及副本上畫上橫跨整頁的兩條對角綫及註明”註銷”字樣,並簽署確認及註明註銷的日期。 註銷後的證書須連同「指南」附錄的確認回條(填妥一式兩份),交回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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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們的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你們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答:他們應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索取一份擬結婚通知書表格,並填寫該份表格。

指控一方須負起舉證責任,而舉證亦須達致「可能性佔優勢」的標準,並足以推翻答辯人的無罪推定。 法例沒有要求呈請人必須交代第三者(即與答辯人通姦的人)的身份。 離婚呈請書及承認通姦的陳述只須述明答辯人曾與第三者通姦,毋須交代第三者的身份。 不過,如呈請人知道第三者是誰,亦可選擇述明他/她的身分。 任何人與他人結為合法夫妻後,又與另一人結婚,便屬重婚;法律上可廢除該段與第三者締結的婚姻,即宣告婚姻無效,尤如從沒締結一樣。 如有關受養人(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獲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納稅人或其配偶便不得在同一課稅年度就同一名受養人,獲給予相關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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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處長是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同時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官方委員。 根據《基本法》規定,由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國籍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由行政長官提名或建議,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才可任命和罷免。 香港居民年滿16歲便可結婚,但如未滿21歲,而雙方又非鰥夫或寡婦,便必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第14條,獲取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結為夫婦。 如情況不許可,法官亦可根據《婚姻條例》第18A條給予准許。

例如,受虐者可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3B條向法庭申請強制令,禁止施虐者進入或逗留在兩人的居所。 然而,即使同居伴侶生前沒有立下遺囑,雙方亦沒有合法夫婦的法律地位,香港法例第481章《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仍容許同居伴侶,從過身的另一半的遺產中申請經濟給養。 《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3條訂明,任何人在緊接死者去世前,完全或主要靠死者贍養,便可申請從死者遺產中領取經濟給養。 因此,只要尚存的同居伴侶能證明他/她一直依靠死者贍養,即可從死者的遺產中取得贍養費用。 夫婦在分居後或分居期間訂定的協議書,稱為「分居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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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你們的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因此,婚姻登記官建議辦理排期結婚的最後限期為婚前1個月,以減低延誤的風險,保障您們的利益。

  • 凡居住在內地的合資格人士可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申請表格,如實填寫後向公安機關遞交申請。
  • 如擬結婚的任何一方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同意書。
  • 不論選擇哪種婚禮形式婚禮,亦需要在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下舉行。
  • 大多數內地民政局都開設有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準新人可以選擇在網上預約,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登記即可。
  • 按法例規定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同意書(表格MR4)。

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擬結婚雙方;副本則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共同申請書 共同申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 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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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條件的準新人雙方,須親自到場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自帶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記處現場辦理。 工作人員核對身份之後,准新人只需在結婚聲明書上簽名,就可領到結婚證,用時約10分鐘。 如任何一方未滿21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的人士(即《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姓名、地址和身份。 存檔及展示擬結婚通知書費用為HK$305,可以現金、EPS、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5A。

無論擬結婚人士打算在香港以任何儀式或場地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九七主權移交後,人民入境事務處改稱為入境事務處,轄下的婚姻註冊處改稱為婚姻登記處,生死註冊處改稱為生死登記處。 由此時起,入境事務處增加了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及游說各國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的事務,並且執行《香港基本法》關於居留權條文等任務。 入境事務處處長成為了香港政府主要官員之一,由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基本法》第22條訂明,中國內地人士進入香港特區須辦理批准手續,而香港居民的內地配偶亦不例外。 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