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2026詳盡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由2021年4月1日起,社會福利署委任新家園協會為在廣東申請及領取社會保障款項的長者辦理申請及提供服務,為期36個月。 (四)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只適用於在廣東省和福建省定居的合資格長者,主要是因為粵閩兩省都有較多香港居民居留,而且兩省與香港在社會、經濟、交通等各方面均保持獨特而緊密的關係。 (三)正如以上所述,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確保香港居民在申請公共福利金時與香港有密切聯繫,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因此有必要適用於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宣布將於二○二○年一月一日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包括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並由明日(十一月一日)起接受申請,以便長者有充足的時間提交申請。 福建計劃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香港身份證以證明其居民身份及符合計劃的資格。 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期間,受惠人無須每年返港,只要在每一個付款年度內居住在福建滿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

社署收到「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後會發信予申請人,確認已收到申請。 為便利長者和務求令會面過程暢順,社署會透過預約,安排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辦理和完成申請手續。 不過,如你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個人資料,本署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或向你/申請人及/或你/申請人的家人提供援助/服務。

廣東計劃: 申請資格

不過,要留意的是,受惠人如獲發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則不會同時獲發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 倘若福建計劃申請人是公屋戶主,如有需要,可申請保留原住公屋單位最多三個月,以便申請人考慮是否適應定居福建省的新生活。 在這段寬限期內,申請人如退出福建計劃並回港長住,只要他們在寬限期期內依時繳付租金予房屋署/房協,便可返回其原有公屋單位繼續居住。 在沒有違反租約的情況下,他們可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房協申請「保證書」,讓他們日後若選擇回港定居。 若他們符合公屋申請的資格及保證書上所列條件,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可獲編配已翻新的公屋單位。

由於你在有關付款年度(即由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在廣東居住不少於60天,因此可享有305天的離開廣東的寬限。 廣東計劃 你在該付款年度內離開廣東共300天,並沒有超出寬限,可在該年度領取全年津貼。 車位是屬於物業的一部分,與自住物業一樣,只有一項作為廣東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的車位是可獲豁免計算為資產,但如車位出租,其車位價值須納入為資產計算,而出租車位的淨收益亦須計算在入息內。 長者生活津貼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亦同時以信任長者和方便長者為出發點。

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註) 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個案: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和申請人同意向社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福建計劃下的津貼/其他津貼。 有關申請將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以評核申請人領取福建計劃下的津貼的資格。 廣東計劃 累算退休權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註)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內的退休權益。 該等權益的總額估計,可參考強積金/其他退休金計劃受託人最近期發出的周年權益報表或其他有效証明文件所提供的資料。 在此安排下,廣東計劃的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款項會以申請人屆滿有關申領年齡及符合其他領取資格當日開始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 一般情況下津貼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受委人的指定香港銀行戶口。
  • 如申請人與家人有聯名戶口而有關資產不是均分,雙方須以書面聲明以交代資產的比例如何分配,詳細列明有關聯名戶口的戶口號碼、總金額及分配比例,並由雙方共同簽署。
  • 如已移居廣東的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 你在該付款年度內離開廣東共300天,並沒有超出寬限,可在該年度領取全年津貼。
  • 若你在有關付款年度(即由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在福建居住少於60天,你便不會享有305天的離開福建的寬限。
  • 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則只須填報其個人、入息及資產的資料。
  • 申請人可得的津貼是由廣東計劃實施當日(即2013年10月1日),或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 (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如申請人擁有股票、債券、外幣、金條或其他資產,可參照申請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平均賣出價〔即(最高價 + 廣東計劃 最低價)/2〕作計算,或參考距離申請日前最近期的銀行/證券行通知單(如適用)。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申領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是以個人或夫婦為單位,並非以整個家庭為單位作評估。 福建計劃申請人開始獲發津貼的日期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如已移居福建的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廣東計劃: 查詢

長者必須如實申報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狀況。 否則,在不正確申報下獲發的長者生活津貼均會被視為多領款項,並會被悉數追收。 廣東計劃 如長者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資產總值超過規定的限額,便不符合資格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 惟申請人必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福建居住最少一年(申請人在該年內如離開福建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這項居住規定)。 惟申請人必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廣東居住最少一年(申請人在該年內如離開廣東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這項居住規定)。 廣東計劃 現正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的長者如有意申請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可以透過電話或郵遞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福建計劃簡易表格」,亦可在此下載有關表格。

領取

選擇參加廣東計劃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日後也可選擇退出廣東計劃,返回香港定居並繼續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選擇遷往福建省定居及繼續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如廣東計劃受惠人決定遷往福建省定居,他/她必須在改變定居省份前通知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的代理機構並獲社署批准,方可遷往福建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倘若申請人沒法覓得其他人士擔任其見證人,在遞交表格時可以不填寫見證人資料。

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家庭成員或親友每月或間中金錢上的援助(包括零用錢或家用),以及從安老按揭(只適用於以自住物業作抵押的安老按揭計劃)及保單逆按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可獲豁免計算在入息內,但因未動用或未用完而累積為儲蓄則會被視為資產計算。 因此,如申請人決定離開香港到廣東長期居住,必須通知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並把有關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的通知書送達房屋署/房協,或向房屋署/房協辦理刪除其戶籍手續。 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在遷離香港前,必須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才符合資格申領廣東計劃下的津貼。 根據現行規定,長者如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年金計劃包括由香港年金有限公司推出的「香港年金計劃」及市場上的其他年金計劃。

寬限期

如已移居廣東的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及完成申請手續。 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廣東計劃設有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為選擇移居廣東省的合資格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 申請表及申請指引可在社署「廣東計劃」網頁(/gds)或「福建計劃」網頁(/fjs)下載,或在本港各區的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及福建的指定地點(包括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及其轄下的駐深圳聯絡處及駐福建聯絡處)索取。

廣東計劃: 申請資格

填妥及簽署該表格後,連同配偶/同居人士(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的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社署收到表格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面及辦理申請手續。。 「夫婦入息及資產限額」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註)的申請人。 註: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個案: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和申請人同意向社會福利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福建計劃下的津貼/其他津貼。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申領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是以個人或夫婦為單位,並非以整個家庭為單位作評估。 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即使其配偶/同居人士未達年齡申請,都必須填報其配偶/同居人士的個人、入息及資產的資料。 如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每月入息並不固定,只須申報於填寫申請表格時所賺取的入息便可。 廣東計劃申請人開始獲發津貼的日期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