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向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可租可買計劃(可租可買)、重建置業計劃(重建置業)及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的單位提供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或天水圍地區2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 現時所有私人參建居屋、可租可買及重建置業屋苑的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已經屆滿。 現時屋宇署的「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PNRC38」《一般建築承建商和專門承建商的註冊事宜》內的附錄M第3已訂明就申請註冊續期或將其姓名或名稱重新列入名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和專門承建商須注意〝因觸犯任何環保罪行而被定罪並涉及監禁刑期的承建商須接受面試〞。
此外,如業權人申請將違反地契的情況(一般通過修改或豁免地契條款)規範化,地政總署會按適用的程序處理。 若申請獲得批准,業權人須遵守有關批准的條款,例如補地價或繳付豁免費等,但如果有關申請被拒,則地政總署會重新執行地契條款行動。 在成功向法院申請得手令後,屋宇署向業主和佔用人發出「擬執行手令通知書」,通知手令已經發出,以及着令安排進入其單位。 屋宇署遂向業主和其餘分間單位的佔用人再次發出「擬執行手令通知書」,通知屋宇署將再次執行手令,並在有須要時破門進入其單位。
建築物條例英文: 法律事項
而對於其他剛完成的新建僭建物,如有足夠證據的話,也會採取執法行動。 因應申訴專員上月發表的直接調查報告內的建議,我們正檢討現行程序和策略,以提升執法成效。 特別是就報告內所指出需要改善的地方,屋宇署會擴闊「正在施工的新建僭建物」的定義,避免有漏網之魚。 在與持份者討論的過程中,西九管理局注意到學術界及藝術界專業團體其中一點重要意見指出,「Xiqu」這個名稱代表一種獨一無二的中國傳統表演及戲劇形式,蘊含着中國各種傳統戲種的獨特內涵以及講求唱、唸、做、打的藝術技巧,實有別於西方文化的歌劇或戲劇。 (一)及(二)西九管理局是一所法定機構,負責發展西九文化區(西九)成為一個綜合文化藝術區。
香港地少人多,市民大多居住在私人多層大廈或由多幢大廈組成的私人屋苑。 如果因為大廈或屋苑管理不善或其公用部分缺乏維修而造成任何意外,有關業主須負上共同及各別的法律責任。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下稱“條例”)旨在為法團的成立和運作提供法律綱領,以便私人大廈業主成立法團,更妥善地管理目己的物業。 上訴審裁小組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進行初步聆訊,以裁定是否有應進行全面聆訊的好的因由提出。
建築物條例英文: 第123章 《建築物條例》 第19條 有關緊急工程的規定
准許證的批予不得有損於不時由規例訂立的結構穩定性標準及公眾衞生標準。 (由1959年第44號第22條代替)違反或沒有履行或沒有同意根據本條批予的變通或豁免所附帶的任何條件,會使該項變通或豁免失效,而一經如此,則在任何就不遵從本條例條文而提起的法律程序中,不得以看來獲批予該項變通或豁免作為免責辯護。 任何須由他人代為對建築物窗戶進行訂明檢驗或訂明修葺的人,須委任 ——合資格人士進行該項訂明檢驗;及合資格人士監督該項訂明修葺。 根據第款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可以是根據第款獲委任的同一合資格人士。
凡上訴人多於一名,上訴審裁小組可規定已命令他們繳付的訟費(如有的話)如何由各人分攤。 上訴審裁小組不得判給任何補償或作出繳付任何費用的命令,但第款提述的繳付訟費命令除外。 凡有繳付訟費命令針對上訴人作出,建築事務監督可追討訟費的款額,建築事務監督並須安排將該命令的文本送達上訴人。 建築物條例英文 第33條(該條第、、、及款除外)適用於任何上述繳付訟費命令,猶如其內提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證明書及建築事務監督證明的費用,即分別提述第款所提述的繳付訟費命令及根據該命令須付的訟費款額一樣。 任何根據本條判建築事務監督須繳付的訟費,須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
建築物條例英文: 第344章 《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5部 管理委員會的解散及管理人的委任
根據第款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即使因患病或不在香港,而暫時不能行事,亦不得提名另一名註冊檢驗人員代其行事。 根據第款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如因患病或不在香港,而在某期間暫時不能行事,可提名另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該期間代其行事。 在本條中,提述建築物的檢驗或修葺,不包括對該建築物窗戶的檢驗或修葺。 建築事務監督在接獲有關申請和獲付訂明的費用後,如認為因情況特殊而適宜藉書面通知准許對本條例的條文作出變通,則可如此變通。 (由1959年第44號第22條修訂;由1993年第68號第20條修訂)根據本條提出的每項豁免申請,須以指明的表格提出,建築事務監督須按申請的實況予以考慮,而無須顧及過去曾批予的豁免。 (由1959年第44號第22條修訂;由1993年第68號第20條修訂)根據本條批予的准許證,可載列建築事務監督認為必需的條件。
- 戲曲中心開幕將有利建立一個植根香港的戲曲網絡,在地區內發揮影響力,並在國際藝術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 遇上經濟困難的業主可根據屋宇署推行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支付為遵從清拆令而進行所需工程的費用。
- 除本條適用的人外,任何人不得開始進行第款所提述的任何法律程序。
- 條例列明,如進行建築工程,以建立擬作新用途的建築物,會違反條例的條文的話,則有關更改的用途便會被視作重大更改。
就此,建築事務監督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會以審慎的態 度採取執法行動。 處理有關個案時,建築事務監督會衡量業主因聲稱的特赦而產生的合理期望和公 眾利益,比較之下,如認為公眾利益較有凌駕性,便會就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訂定有關樓宇安全的規定、罪行及罰則。 要妥善管理建築物,讓業主有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並使他們的資產不會因建築物管理和維修不善而受到影響,成立法團雖不是唯一的途徑,但卻是最可行的方法。 法團是根據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
建築物條例英文: 《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 123 章) – 屋宇署
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後,當時的香港政府就是否於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計劃進行公眾諮詢,由於成本及道德風險等多種問題,存款保障計劃建議被否決,直至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後,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00年委聘顧問公司就加強香港存款保障進行顧問研究。 建築物條例英文 金管局隨後再進行廣泛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公眾普遍都支持在香港推行存保計劃,他們認為此計劃對他們存放銀行的存款得到保障,結果存款保障計劃自此產生。 此外,若樓宇用途的改變違反大廈公契,受影響人士亦可透過公契的條款,採取適當行動保障其權益。 對於涉嫌違反公契條文的行為,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判決。 上述兩個單位的分間房工程沒有涉及重大的更改用途,亦沒有對樓宇構成危險情況,故屋宇署現時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 但有關改動工程已記錄在案,如情況有變,屋宇署會根據現行的執法政策及相關法例向其採取適當行動。
(由1993年第27號第10條修訂)附表3適用於法團的會議及會議程序。 上述樓宇是屋宇署「分間單位大規模行動」的目標樓宇之一,屋宇署人員曾多次到該樓宇各樓層視察,發現13樓其中一個單位懷疑有分間房的排水渠管欠妥或有不衞生的情況,以及其分間房的改動及加建工程懷疑不符合建築物規例訂立的結構穩定性或公眾衞生標準。 屋宇署人員於二○一一年十一月至二○一二年八月期間曾多次前往視察,但該單位都無人應門或遭佔用人拒絕進入單位內。
建築物條例英文: 建築物英文相關學習
屋宇署遂向業主和佔用人發出「擬申請進入處所的手令通知書」,促請有關人士聯絡該署人員,以便安排進入其處所視察,但一直未收到有關處所業主或佔用人的任何回應。 建築物條例英文 屋宇署於二○一二年九月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2(1B)條向法院申請手令。 有關樓宇於一九五六年十二月獲發佔用許可證(入伙紙),根據有關樓宇的批准建築圖則,其擬作用途是非住用用途。 屋宇署人員在上述日子多次視察時,該單位均無人應門,該署遂向業主和佔用人發出「擬申請進入處所的手令通知書」,促請有關人士聯絡該署人員,以便安排進入其處所視察,但一直未收到有關處所業主或佔用人的任何回應。 就認可人士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屋宇署呈交的建築圖則,不論擬採用何種建築法(包括「組裝合成」建築法),屋宇署均須要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審批。
換句話說,雖然同屬建築物,規範和管制兩類建築物的制度並不相同。 建築物條例英文 一般而言,在為新街道及地方命名時,英文名稱通常是按其中文名稱以廣東話羅馬拼音進行音譯,除非有關街道是以某地物命名而該地物已有通用的中或英文名稱,則會採用意譯。 西九管理局當時對戲曲中心的英文命名持開放態度,而且注意到不同機構對戲曲此種藝術形式採用不同詞彙,並沒有統一的通用英文名稱。 在考慮這個場地的英文名稱時,西九管理局通過不同平台和渠道,與不同的持份者,包括學術界及藝術界專業團體溝通。 由於居屋/私人參建居屋/可租可買/重建置業/綠置居屋苑及租置計劃屋邨屬於私人物業,因此業主應負責管理自己的物業。 建築物條例英文 良好的物業管理不僅可以確保更好的居住環境,而且有助提升物業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