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閣總裁廖偉強相信,二手成交量要待一手大型新盤開售後,客源回流二手市場,才會進一步上升。 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指,政府將於周三公布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料將繼續提振經濟,若有利好消息將可刺激樓市。 現時香港樓價高企,情侶要買得起樓,可能都需要兩人一齊夾份。 不過,情侶夾份買樓亦有風險,就是不幸分手後,物業資產要如處理? 【資產轉承】遺囑繼承程序全面睇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
而原業主2015年7月以500萬元買入上址,持貨八年帳面獲利101萬元,期內升值兩成。 許偉業續指,上月樓市氣氛稍回暖,上述單位不乏潛在準買家還價,但因與業主心目中價位有距離,「業主直頭失聯、失蹤」。 直至日前晚上,再有一準買家睇樓後即還價595萬元,業主終肯傾價及賣出單位,並以601萬元成交,呎價14,378元。 由於該買家無支票在身,故先落400元訂金鎖定合約,隨後再補上15萬元訂金。 有惜售業主放盤多時,心態由硬淨轉為「十五十六」,至近日終以601萬元沽出新葵芳花園單位。 而新買家怕錯失上車機會,睇樓後即晚先落訂400元鎖盤。
業主: 業主與租客均同意為現有租約績期。除租金外,雙方已就所有其他條款達成協議。有甚麼方法可友好地解決有關租金的問題?
條例第3A或第4條召開,管委會在遞交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所發出命令的副本一份,或土地審裁處所發出命令的副本一份(視屬何情況而定)。 倘有多於1名共同擁有人擬就其單位份數投票,召集人只可視在土地登記冊排名最先的共同擁有人所投的票為有效,不論其是否親自投下或委任代表出席投下。 如沒有按及的情況下作出委任,則可由其中1名共同擁有人親自投下,或由其中1名共同擁有人所委任的代表投下。
- 但是,若業主純粹倚賴該項條款,而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 不過,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在不同情況下可能有所不同。
- 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都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業主承諾讓租客安寧地管用物業。
- 假如「租客」繼續留在該物業,「業主」亦無反對,雙方的關係將演變成所謂容受性租賃,亦即「業主」容忍「租客」繼續留在該物業。
- 不過,通常入息穩定、沒有不良財務紀錄,甚至有能力一筆過支付半年,甚至是1年租金,減低收不到租金的風險。
相反,業主立案法團則具法人地位,是真正的「有牙老虎」。 業主可透過參與法團業主大會,向業主立案法團提出建議,如獲投票支持,法團代表的行動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監察物管的運作,需要時可要求查數,甚至辭退管理公司。 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由業主組成,僅為諮詢性質,主要協助加強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溝通,代表一眾業主向物管反映意見。 土地註冊處備存土地紀錄主要目的旨在方便物業交易。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萬一業主有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認為有需要問責、睇數簿,甚至索償,法團可代表全體業主,強制要求物管披露適用之內部資料,甚至入稟起訴物管。
業主: 私人物業及大廈管理
基於同樣理由,租客負有隱含的法律責任,須以合乎租客身分的方式使用出租物業,並不可對其作出損毁。 一般的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所謂內部、外部、結構性、非結構性等這些詞語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業主 因此,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會包括所有可能引起爭端的範圍,並就此清晰釐定雙方的責任。 由律師草擬的租賃文件可能長達數十頁,而坊間所見的標準租約則只需一至兩頁,也正是這個原因。
除公契另有規定外,業主每擁有一份業權份數,即有一票。 業主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而投下的有效票均會計算在內。 業主 而家一層樓最少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所以好多業主會選擇自行在網上放盤,買家又會自己上網搵盤,慳返幾萬元地產中介費。
業主: 業主定期召開業主委員會
正如修改協議的內容可以五花八門,因修改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多不勝數。 協議雙方在決定修改協議條款前,應先諮詢法律意見,以確保瞭解因之而起的法律責任。 不過,原有業主(即舊業主)需特別注意有關按金的問題。 所以,除非立約各方早有安排或協議,否則新業主毋須就租客繳交予舊業主的按金負上責任。 因此租客應確保舊業主已把按金轉交給新業主,以使租客能向新業主索回按金。 假若業主有意售賣已出租的物業,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
因此,有業主寧願信任物管公司,由物管處理一切事務,都不願賦權於法團。 業委會並無法人身份(Legal entity),該會只能代表全體業主就大廈管理提供意見,卻不具法律效力,是一隻「紙老虎」。 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業主: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住宅水費一般是每4個月按水錶所得讀數結算一次,每期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是免費的。 地租是差餉物業估價署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負責徵收;地稅/原有地租則由地政總署根據其他法例或第515章獲豁免繳交新地租負責徵收。 管委會在第一次業主周年大會後的12至15個月期間,須召開另一次業主周年大會。 在該周年大會上,管委會全體委員,以及秘書和司庫(即使並非管委會委員)均須卸任。 法團須藉在同一周年大會上通過的決議,委出新一屆管委會。
- 由發出註冊證書當日起,當其時的業主即成為一個永久延續的法人團體,而新委出的管委會即當作為法團的第一屆管委會。
- 律師在草擬或細閱租賃文件時,必定會從法律角度著眼,並以其客戶的利益為依歸。
- 在該周年大會上,管委會全體委員,以及秘書和司庫(即使並非管委會委員)均須卸任。
- 在大部分情況下,業主未收回物業前,根本不會知道租客是否有履行及遵守該等承諾。
- 包含這類條款的保險眾多,如家居保或出租物業保險等等,每一種保險都有各自不同的保費、賠償金、保障範圍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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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名稱並不足以決定其為租賃文件還是特許權,最重要的乃是該文件所刻劃的實際情況。 租賃和特許權的主要分別,在於物業使用者是否享有該物業的獨有佔用權。 縱使個別情況可能相異,法律大致承認租賃的特色,就是物業使用者可藉在約定期內定期繳付某金額,而獲享該物業的獨有佔用權(即可單獨地、私下地佔用該物業)。 業主 如合約雙方就文件性質是否租賃或特許權而出現爭議,法庭可作出最後的決定權。
業主: 香港條例
但《土地註冊條例》列明,有關通知及優先權的原則,並不適用於「任何租期不超過三年且繳付全額租金的真正租契」。 因此,所涉租期超過三年的租賃文件(即租契)應予註冊,否則現任業主的業權繼承人大可不承認該租契。 如果有其他影響同一物業的文件已經註冊,此租契便會失去優先權。 業主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列明租客須繳付按金,作為其履行及遵守租賃文件內所作承諾的保證,例如準時交租、維持物業於良好狀況、執行維修和遵守相關法律等。
至於標書需否得到各方同意才接納,則視乎該項目是否屬於「大型採購」項目。 因此,如果業主對屋苑作終極監察,最直接還是組織「業主立案法團」,但當然背後卻是難關重重。 業主在第一步要先集合5%業權份數,再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及選舉。 業主 業主 相信最麻煩一點,就是當管理公司意識到業主有意籌辦業主立案法團時,很多時會利用公權來加以阻撓。
業主: 管委會秘書
假如雙方並未簽訂書面租賃文件,或該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有關問題,因之而起的糾紛可能需交由法庭裁決。 法庭將考慮的因素包括:普通法內關於「合乎租客身分」的責任,個別糾紛中的實際情況,雙方行為的合理性等。 你可在此找到出租住宅物業須注意的事項,包括委託地產代理、簽訂租賃協議、繳付印花稅及申報相關稅項的資訊,還有業主的權利和責任。 由於無人管理,香港有不少沒有任何組織的大廈的維修情況都會較差。 作為慣例,並根據雙方的議價能力,一般的租約條款都會把很多責任加諸租客身上,包括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維修和保養工程。 這條款表面上可能是不公平的,但實際上是相當合理的,因為租客在租期有全部的權利持續佔用和處理物業。
另外,部分新房售樓說明書中「公契摘要」中列明,普遍標明買家收樓時需要繳交3個月管理費按金。 鑒於管理費水準在樓花期往往只能靠預估,因此業主們需要預備足夠的額外資金。 可以,並須於 14 日前發出開會通知,列明會議時間、日期等等,而業主的出席人數,不可少於總業主人數一成。
業主: 業主物業私人貸款申請條件及要求
之所以會出現如此多的問題和誤解,其原因其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人們對業主委員會作用的認識不夠準確。 事實上,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是利益共同體,需要互敬互諒,和諧共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只能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維護業主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