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北部都會區概念的項目都有約 10 個項目,接近10,000伙。 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 – 正式立法刊憲後,修訂後的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於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取得的所有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 第三個稅率就比較簡單,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買家和公司名義的買家,置業也需要繳付樓價15%的額外印花稅。 所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內地人士或公司名義買樓,無論是首置或第二個物業,均需要繳交15%的BSD和15%的AVD,總共是30%的印花稅,30%也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如作相關操作,稅局或會質疑分批甩名動機,一旦稅局不接受業主的解釋,就會追討印花稅。 市場上大部份銀行均設兩年罰息期,但仍有部分不設罰息期,於兩年內轉走只須歸還現金回贈。 因此,業主應於無罰息期銀行,用低估價進行甩名,盡慳印花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 BSD)
中原地產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有關物業印花稅的調減,未會令樓價飈升,屬於為樓市少減辣。 理論上,物業轉名的定價是由雙方自行議定,定價越低要繳交的印花稅便越少,可以節省更多。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此外,由於轉名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可助換樓客套現,用作新單位的首期,如定價太低,便未必可以套現足夠資金。 所以在轉名前可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單位的估價,可選擇其中最低的估價作參考,去決定最終的單位定價,注意盡量不要低於市價的20%,否則有很大機會被稅局追回差價。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男方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該女士跟男方並非近親。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財政預算案|印花稅調整 代理:屬少減辣 但象徵意義重大
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需要先支付300萬元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100元。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所謂的以“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擁有物業,原理其實並不複雜,買家只需以買入公司股權方式,便可間接擁有該公司持有的物業。 聲明﹕ROOTS上會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2013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需注意的是,於1份買賣合約內,同時購買多個單位,就算聲稱作為自住用途,從價印花稅亦會以樓價1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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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提到的“直系親屬轉讓”,還有很多買家以“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成功節省數百萬元的印花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新聞上頻頻見諸報端的“公司股份轉讓”成交案例,證明這確實是一個可行的省稅管道。 以無償方式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及其他價值超過澳門幣50,000元、且根據法例須作登記的財產、權利或事實的自然人或法人。
- 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 估計200萬或以下非住宅物業受惠於印花稅遞減,令價格會跑贏大市。
-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 即使已完成甩名手續,田土廳已更新,但環聯未更新,亦只可以做8成按。
值得留意,是次措施即日生效,即以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後簽立或訂立的文書計,包括臨時買賣合約。 不過,買家若然是在2月22日之前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即使尚未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亦未能受惠是次措施。 嶺南大學政策研究院邱勇教授認為調低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有「托市」之嫌,旨在刺激本港樓市,防止樓價在眾多外圍環境下行因素下,持續下行。 私營房屋方面,估計由今年起計的五年內,私人住宅單位每年平均落成量超過1.9萬個。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是什麼?
額外印花稅特別針對短炒買家,假如他們在買入物業後的三年內將物業轉讓,就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視持有時間而有不同稅率,最高達20%。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由於女方並不是男方的近親、也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卻按業權比例繳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相當於「300萬X15%/2」,相當於225,000元,另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450,000元。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嚴格來說,「雙倍印花稅」亦算是「從價印花稅」,又稱為「新從價印花稅」。 當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並非首次置業或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話,他就需要向稅務局繳交雙倍印花稅。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按揭成數
考慮到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自2010零年都未有調整,故決定對此作出調整,主要目的是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單位,詳情可參考預算案補編。 有關調整將按今日在憲報刊發的《公共收入保障令》即日生效,預計這項措施將會令3.7萬名買家受惠,政府每年因而少收約19億元。 為了打擊炒風,特區政府於2010年起,先後推出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等樓市辣招。 其中本文所提及的雙倍印花稅,是其中一種針對非首次置業人士或換樓買家而設的從價印花稅,根據規定置業者於買入單位後,須繳納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不過,如成功在指定限期內售出原擁有物業,便可申請退還雙倍印花稅。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例如丈夫將50%業權轉讓給妻子,那印花稅就是樓價的50%再根據金額以上表方法計算。 買家印花稅從物業交易金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15%(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若代表自己行事 ,及任何公司,其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會被徵收買家印花稅。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若果是非本港居民或以註冊公司買入第二個單位,除了要支付15%印花稅外,亦要支付額外15%的買家印花稅。 再以前述1000萬元單位做例子,若該買家是一名已擁有一個單位或多個住宅物業的非本港居民,除了150萬元的印花稅外,亦要再額外支付150萬元買家印花稅,即前後需支付總額達300萬元的稅項,佔樓價30%。
若一個月內銀行未能批出按揭,雙方只要重簽另一張臨約便成。 不少夫婦會聯名置業,但當有一定經濟實力時,就可以將物業業權轉至其中一方,好讓另一方回復首置身份再置業,減少稅項支出。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本文將詳盡分享各種按揭財技及注意事項,以及2022年新例放寬按揭成數後,甩名的操作是否有所改變,本文亦將一一探討。 同時,由於工商舖物業租金已大致喘定,租金回報相對較穩定,故今次政府新措施將特別對舖位及工商物業最見受惠。 工商舖市場「減辣」後,將為希望出售物業套現周轉或趁低自置物業的用家或投資者減低財務壓力。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轉讓業權予近親時,大幅壓低成交價,能否藉此支付較少印花稅?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依香港《印花稅條例》第117章,某些指定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該文件的法律效力將失效,而在法律訴訟、法庭上亦不會受理。 因此,在物業轉讓的契約文件上,為了防止日後買賣雙方對業權誰屬有任何爭拗,繳交印花稅就可以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以上提到的種種入市障礙,皆源於非首置身份,事實上,不少買家會在買第二層樓前,先回復首置身份。
另外,若舊有物業已申請按保,於新買物業再度申請將會被拒。 缺點是由於未完成甩名,如再置業雖可免去15%印花稅,但未必能申請高成數按揭,但仍可申請舊按揭成數。 另須留意,假設是聯名甩名,田土廳的代價(consideration)需要注為完整樓價,不要注樓價的一半,否則銀行或當作送契。 由於買賣合約中已寫明是甩名,就算田土廳的代價是注入完整樓價,印花稅都會是以樓價一半去計。 其實以上都是律師樓代辦,但筆者見過有律師樓曾「擺烏龍」,把樓價一半的數值注入田土廳consideration內。 相反,因甩名被視為一樁新買賣,重做按揭則可採用新成數,但最多8成,不能做9成。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10問10答:
截至2022年年底,未來三至四年一手私人住宅單位潛在供應量維持在較高水平,約為10.5萬個單位。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由於現時香港仍正處於初期復甦階段,陳永傑相信,有關印花稅調減,未必會大幅度增加物業成交量,料減印花稅單一因素,可為今年樓價升幅增添1%至2%,成交量增20%。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