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銀行會提供存於服務,每年大約收取3,000-4,000元,其最大好處是遺失樓契的機會不大,但付費卻相對地高。 而且因普遍律師及銀行對現契樓也有較大戒心,擔心有假業主的問題,若一直存放於銀行則予律師及銀行有較大信心。 對於部份已經沒有按揭在身的業主,其樓契則需要自己選擇存放的地方,部份會選擇直接存於於家中。 但最大壞處是,若果一時忘卻存放的位置,萬一單位發生家居意外,如火警導致室內物品付之一炬,單位便會失去了樓契。
更重要一點,雖然近年舊契重建的物業,也多提供了CD契,但一些不採用CD契的樓契,其厚度及量數之多,未必夠位放入保險箱內,這也是存放於保險箱的另一壞處。 如果本身你有承造按揭,固然影響並不算太大,因為在還清按揭貸款前,該份樓契也會抵押在銀行上,變相成為一個保存樓契的方式。 不論物業成交價為 $0 還是低於市價,稅局都會就物業作估價,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會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不過不排除仍然會有特別需求的買家在搜尋這類型物業,不過上會之前還是先了解所有資訊,以免以後後悔莫及。 若您需要這方面的任何協助,隨時歡迎與我們 28Mortgage專員聯絡,直接點擊右下角的WhatsApp 按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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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類樓都是分權共有,分別在於持有人的份額不同而已,一種是持有人各佔一半業權,另一種是每個持有人佔20%業權。 另一種情況是,五兄弟姊姝各持有20%業權,長兄願意出售自己20%業權,但其餘四人反對,長兄賣出自己份額業權,這就稱為碎契樓。 李兆波表示,一些30年或以上的舊樓齡大廈則不會太清晰,因其圖則沒有說明天台業權情況怎樣。 他又說,在一些舊樓,住戶可以使用天台,但天台門不可以關,因要容許管理員或維修員入內工作,這樣要小心,不要放置貴重物件。 遺失樓契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是意外也有人為疏忽而造成的。
- 但姑勿論怎樣,只要判定為「失實陳述」,合約都voidable,可以撤銷,可由原告提出「踢契」。
- 倘若事主有理由相信,持牌地產代理沒有遵守,可以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 買賣合約純粹就是一個代表買家擁有買入單位的權利但是卻不能作為證明物業轉讓的證據。
- 這是一舉兩得的存放小妙招因為可以抵銷加按利息開支又能繼續把樓契安全地存放在銀行。
- 送契樓即是「無償轉讓契」的物業,透過查冊,土地註冊紀錄上「代價」的一項,會顯示為「Nil consideration」,或者只以橫線列出。
- 顧名思義,「無契樓」是指泛賣家於出售物業時未能向買家提供整份樓契,又或者是其所出示的樓契中,缺少了如轉名契、授權書或買賣合約等部份重要文件。
- 既然「無契樓」價格較市價有大幅折讓,買「無契樓」倒不是很化算?
在買賣物業的過程中,通常經律師協議後,律師會把買賣雙方根據「正式買賣合約」的協議轉化成契約,買賣雙方簽署「轉名契」後,新買家便正式在法律上成為「物業持有人」。 如是者,如果物業是不完整的半契樓,價值自然打折扣。 當然,最關鍵一點,就是代理陳述有沒有導致陳小姐簽約? 契樓 過程中,陳小姐曾質疑過能否做按揭,但因為代理的說法,在一個很短促的時間內陳小姐簽約。 從這個角度來看,代理陳述改變陳小姐原先看法的可能性很高。
契樓: 【香港樓市2022】樓契是物業買賣的命脈!無契樓、半契樓 碎契樓、釘契樓…按揭風險+置業須知
但這些被視為財技的執行方式不正統,不鼓勵大家採用。 當然這個舉動不一定要即時進行,往往是有賣樓需要時,在世業主才把相關死亡證作出註冊。 所以,在買賣物業的過程中,「樓契」是一份相當重要的文件,因為它會作為單位業權的證明。
可能代理會說,「物業破產不影響按揭」只能視作一個意見參考。 表面上,「最理想」只是「意見」,但法庭卻裁定這是「事實」。 為促成交易,代理少收了收部份佣金,最終買賣雙方同意以773萬元成交,並即場簽署臨約;簽約前代理展示查冊文件,當時業主要趕飛機,代理表示已看過查冊文件,所以會把重點告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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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分權共有就是用百分比來表達出各人持有的業權份數,而每名持有人均有權處理其自己的業權份數,也就衍生所謂的「半契樓」,意即持有部份業權的持有人出售了其持有份數。 不過雖然各人持有的份數並不相同,但其在單位內的「佔用權」卻平等。 契樓 所以只披露事實的一半,這點可能都構成「失實陳述」。 陳小姐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亦表示會採取法律行動;戲劇性地,業主終於願意賠償整筆訂金,但當中涉及的時間成本、律師費支出,則要由陳小姐自己支付。 作為持牌人士,地產代理具備專業知識,有責任為物業查冊,如發現「送契樓」,亦必須向準買家提醒按揭風險。
賣方保留權利不時修訂及/或更改會所設施之裝置、裝修物料、設備及其間隔、用料、傢俬、設計、布局、用途、規格及顏色等的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 會所、園景花園及/或康樂設施內的設施及落成日期以屋宇署、地政總署及/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之最終批核爲準。 會所、園景花園及康樂設施之開放時間及使用受相關法律、批地文件、公契條款、會所使用守則及現場環境狀況限制。 「CLUB LUCCA」為發展項目的住客會所,會所/園景花園/康樂設施於發展項目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啟用。 部分設施及/或服務以政府部門之審批同意或許可爲準,使用者或須另外繳費。 會所各區域及設施的名稱為推廣名稱並僅於推廣資料中顯示,將不會在發展項目的公契、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中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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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送贈日起36個月內出售單位,新業主一樣要付額外印花稅。 莊錦輝表示,在釘契物業方面,需視乎個別情況銀行才會承造按揭,而且在部分情況下,按揭利率會較貴或調低按揭成數,高成數的按保則不會獲批。 契樓 釘契物業的潛在風險巨大,建議買家不要因為市價較低而購買。
契樓: 地產代理有否「失實陳述」?
銀主盤樓價雖然比市價稍低,但需要查清楚物業的財務情況,例如上手業主是否已還清債務,物業住址是否屬於財務機構登記的地址,以免買入後被財務公司滋… 但姑勿論怎樣,只要判定為「失實陳述」,合約都voidable,可以撤銷,可由原告提出「踢契」。 於是她再向代理查詢,但此時代理說,自己可做的已不多。 到後來,代理也表示個案太複雜,唯有交給分區經理處理。 代理更指,賣方堅持物業沒有問題,所以代理不能做任何事,而且會根據法律部同事意見去處理,不用再牽涉代理在內。
自從發生騙徒偽造虛假文件冒充業主事件後,銀行及律師樓對於「核證副本」樓契均抱審慎態度。 將來賣樓時,買家的律師樓有機會拒絕為樓契副本做good title,即證明業主有妥善/良好業權,導致銀行不能批出按揭。 長命契下,若其中一名持有人不幸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將自動歸其他還在生的業主共有。 這個權益是凌駕於遺囑之上的,仍在世的聯名人士只需把已過世的業主的死亡證提向上去土地註冊處登記,辦理手續後,便可轉讓至在世聯權人,因此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遺產紛爭。 律師樓:在接近供完物業按揭的前幾個月,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業主需要贖契,並在律師協助下處理贖契手續,此時有些律師樓會協助客人把樓契存在律師樓內。 贖樓契律師費約$1800至$2000元不等。
契樓: 物業最終未除釘契 需賠償買家損失
因為一旦樓契遺失了是不能補領的,只能透過律師協助進行宣誓而取得副本。 契樓 如果樓契有遺失,或核證副本並不被接受,則會成為樓契殘缺下,律師拒絕確定物業的業權良好,銀行也未必願意承造按揭,下手買家需一炮過找清樓價,自然會成為買家壓價的理由,影響物業價值。 對於一些在5年內顯示為送契、無償轉讓契的單位,都不獲批按揭,更嚴重者,遠至8年前的送契樓都不獲批按揭,即5年期限不是一個按揭審批的標準。 那要將來出售此物業就有難度,所以為免簽完買賣合約後要花額外現金買樓,最好事前上網查冊。
但是律師就是根據買賣合約裡面的協議轉化成契約。 但事實的背後,還包括物業涉及「Nil consideration」。 事後陳小姐從律師及銀行職員口中得知,這點已有可能影響銀行按揭申請,而結果當陳小姐申請按揭,果然連接出現問題。 準買家向代理查問,物業情況會否影響按揭批核,當時代理表示:「一定不會有問題,更複雜的個案,他都有看過、也處理過,不會有問題。」當時準買家亦選擇相信代理。 不過,由於買賣雙方並沒有合約去綁定交易日,過程中也有一些灰色地帶。 例如兩夫婦聯名持有的物業,可以先簽定臨約作為交較低稅階的文件;但為免影響舊居的按揭,則可以拉長正式買賣合約至未來的一段很長期限,變相按揭契可以繼續。
契樓: 【NOVOLAND 2B期價單分析】拆解付款辦法, 「光豬價」、「合約價」、「樓價」有乜分別?
送契樓即是「無償轉讓契」的物業,透過查冊,土地註冊紀錄上「代價」的一項,會顯示為「Nil consideration」,或者只以橫線列出。 釘契樓的唯一好處,就是考慮到對新買家的影響,有關物業售價一般比市價低。 至於低幾多成,通常視乎釘契的原因,愈難處理的釘契問題,愈有機會推低樓價。
遺產及婚姻等問題容易引起業權訴訟,連累物業被釘契,這種官司未必能短時間內得以解決,令新買家難以決定何時簽約,完成買賣交易。 涉及物業權益的人士,例如債主、地政署或屋宇署,若日後業主申請破產、出售或轉讓該物業時,會按照權益及登記先後,依序獲償。 根據稅局的豁免條款規定,近親轉讓可以免卻「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並不需要繳付劃一15%的「從價印花稅」,而僅按較低稅率的「從價印花稅」及按其購入的業權份數來徵稅。 鑑於樓價銀碼高低,會直接影響到「從價印花稅」,故部份人會刻意壓低交易銀碼、甚至以零元代價的方式作出轉讓。 「分權共有」就是用百分比來表達出各人持有的業權份數,而每名持有人均有權處理其自己的業權份數,也就衍生所謂的「半契樓」,意即持有部份業權的持有人出售了其持有份數。 前段提到,如果成交金額大大少於市值樓價,都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