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難講哪種條約較有保障, 唔同時期有唔同問題, 市升時break clause 可以快啲加租, 但市跌時租客會迫你減租. 近年最多係要賠一個月租金先可以走(不論你有冇事先通知), 因為就算馬上租出, 都要比經紀佣, 裝修期新租客. 很多人覺得租樓等於幫人供樓,但如果擔心經濟周期,或不想讓供樓綁死的話,租樓絕對是一個好方法。
另外,亦有一類常見於工商物業的租約,租約條款容許租客有一個「續租權」,在固定租期後予業主及租客以市值租金或預先訂好的租金洽談新租約。 因工商物業的租客花費在裝修的開支較大,這類條款保障租客有優先續約權利。 確認業主收到退租通知書後,租客可於指定時間準備交樓,並需要跟從協議指示,清空和還原單位。
生約: 【租樓錦囊】何謂「生約」及「死約」?連租約又有甚麼不同?
但正常住宅業主都唔會簽這些非主流及有利租客的租約啦, 除非個市係好難搵租客. 經紀的目的是什麼,當然是希望 業主及租客每年 都要找新的租客 及 租客找新的單位. 一般都不願在租約內寫明 生約 生約時有權依照死約續租的權利.
因為續租權的關係,租客變相獲得了租住權保證,業主也在某程度上得以保證能繼續享有租金收入。 由於續租權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所以即使原有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三年,有關租賃文件亦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續租權是業主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續租的權利,但續租權要獲得租客接受才會生效。 生約 續租權條款通常規定,租客需要在某指定日期之前給予業主書面通知以行使該權利,而有關條款亦可以提及新租約的條文(例如與現有租約相同的條文)。
生約: 單位資料及承租日狀況
副校長楊志明指,昨日午膳已恢復正常供應,校方安排教師檢查飯盒溫度及試食,確保食物安全,並準備大量麵包等乾糧,提供予有需要的學生。 學校之前無接獲學生進食飯盒後不適的報告,而暫停午膳期間,校方安排家長送飯或學生自行帶飯。 生約 退租日又稱「交吉日」,意思是一般業主會要求租戶於退租當日要還原單位,如果單位本身是「吉」的,租戶就要「交吉」。 「一生一死」的話,業主和租戶雙方都不可於第一年內退租,而第二年要退租,就要於一個月前作書面通知。 換句話說,租期踏入第 11 個月,業主或租戶方能通知對方下一個月退租。 與此同時也要提醒大家,假如業主和租客都同意在「生約」前,更改租約內容,例如是加租或減租,最好是在「生約」生效之前,訂立一份新租約,避免日後出現租務糾紛。
任職銀行的陳先生月入4.5萬,現時租住荃灣中心單位,近日獲業主通知需要搬離單位,陳先生正掙扎究竟應該上車置業還是繼續租樓。 最正常情況,現時一般正式租約都是兩年期租約,首年一般是「死約」,即任何一方退租,則須向對方賠償「死約」期內的其餘月份租金。 至於第二年一般是「生約」,期內任何一方有意退租,則只需提前通知(一般為一個月,詳情視乎合約條文),而毋須向對方賠償。 同時,持牌地產代理相對於物業租買交易上均有專業知識,且受到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法規所規管,故委託專業地產代理協助,無論是租客或業主,均可獲較大保障。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生約: 租約應列明的 13 項條款
「死約」等於固定合約,就是業主和租客在「死約」租期内,都會受到租約的約束,必須履行合約條文。 假如租客想在「死約」期内終止租約,就必須完成「死約」才可提出,同樣地業主也是如此。 生約 通知業主後,緊接是遞交正式的退租通知書,否則,業主可以將租客的退租通知視為無效。 退租通知書的內容缺一不可,建議參考網上範本,避免漏掉任何一項資料,導致發生租賃糾紛。 但係由於死約已完, 而業主堅持加租, 同時租客又堅持唔加, 業主可以以租約訂明既通知期要求租客搬走, 故實際上可以’要脅’加租.
加上買入「連租約」單位申請按揭時會比較困難,而按揭成數亦會較低,最多只能做到 5 成按揭,如果手頭較緊的準買家便需留意。 其實「連租約」主要出現在買賣單位上,不同於「生、死約」主要出現在出租單位上。 「連租約」是指所買下的單位仍有租客在內居住,且租約尚未完成,新買家買入物業後,需繼續完成舊業主與租客未完成的租約。
生約: 業主與租客均同意為現有租約績期。除租金外,雙方已就所有其他條款達成協議。有甚麼方法可友好地解決有關租金的問題?
第二年就可以預先通知業主,到某段時間後中止合約,並可退回按金。 而租金「全包」概念,一般是指住宅租客每月繳付「全包」租金後,其他一切所租物業相關的差餉、地租、管理費及雜費均由業主負責。 而住宅租金常以月租計算,簽約時業主會要求租客即時預繳按金、上期,但上述費用並非法律規限,只是市場約定俗成,由雙方協議。 「生約」、「死約」並不是一個明確的租期時間,坊間也沒有一個定義。 「生約」與「死約」可以是一年、三年或者十年,要視乎業主與租客雙方的協議,訂出一個適合雙方的租期。 現時香港業主和租客,普遍所簽訂的租期都是兩年,也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年「死約」,一年「生約」。
- 首先,市場上一般的「生約」只是一個退租條款,和租金調整沒有直接關係,這個退租條款可容許業主或租客在一個固定租期後,可以給予一個通知期解除租約關係。
- 如睇樓時租戶未有時間檢查電器運作,業主可提供為期 1-2 星期的「保證期」,如電器在期內出現問題,就由業主負責維修。
- 香港律師會鄭重提醒讀者,本文所載之內容是參照文章刊登日適用法律而提出看法,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 若果經代理揾租盤,代理會要求客人簽睇樓紙,目的是防止客人自行聯絡業主洽商或改用另一間代理公司,或「改口」要求降低佣金或相關條款,以保障代理。
- 至於第二年一般是「生約」,期內任何一方有意退租,則只需提前通知(一般為一個月,詳情視乎合約條文),而毋須向對方賠償。
一旦租户不經這位代理租住相關單位,需向原代理賠償佣金。 不過,「連租約」單位仍潛在不少風險,最大問題是買家多數未能親身睇樓,買家難以知道單位內部情況,例如有否更改間隔、喉管狀況、內籠裝潢等,買家只能靠業主提供照片,推測單位內部情況。 而且你亦無從得知現租客是不是「租霸」,只可靠業主了解租客背景及交租記錄,存在一定風險。
生約: 注意事項
學生表現興奮,但坦言有同學疫下轉校,留在深圳繼續升學。 教育局副局長施俊輝視察口岸情況指,滿意跨境校巴「免下車過關檢查」安排,重申當局會確保路綫準備妥當。 香港律師會鄭重提醒讀者,本文所載之內容是參照文章刊登日適用法律而提出看法,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讀者如有個別法律問題,應當就其個別情況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 生約 如改動/改建前須徵得業主同意、租戶要遵守公契、業主不得干擾租戶等等,另外亦應根據單位的個別情況而作出備註,譬如屋苑公契容許、但業主不許租戶養寵物;或業主容許單位分租等,就應寫明。
一旦任何一方對租約內容有異議,要解決糾紛就會產生不少問題,即刻睇睇簽租… 必須注意的是,假若租約無打釐印,香港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可是,有關的法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經歷了重大的修訂。 簡單來說,除非雙方已有協議,否則業主可選擇是否續約,不論住宅或非住宅物業亦然。 死約:期間雙方都受到租約約束,必須要完成期內租賃,如任何一方提出退租、加租或減租,都屬於違約,需要作出賠償(租約有特殊列明者除外)。
生約: 業主負責費用
交樓當日,業主應親自視察單位有沒有損壞,再由雙方共同點算單位內物品。 如發現任何損毀、未清走物品、或未還原單位,雙方要即時商討如何處理,甚至考慮賠償。 一般而言,雙方會先簽署臨時租約,之後再擬定日子簽正式租約。 至於訂金方面,法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需要,但一般是一個月的租金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