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形式有多一個選擇,就是以百份比的形式持有物業,可以是50%、50%,亦可以是30%、70%。 多過兩個人可以有不同的百份比或份數,好像三個人時可以是20%、30%及50%,亦可以是1/5、3/10及1/2的份數持有。 不過,以份數形式持有的話,如果將來再分拆的話,有機會變得很混亂,筆者亦見過計錯數的情況。 舉一例子,若然擁有3/10的那一位,將他那一份於離世後分給三個人,分別是1/6、2/6 及3/6。 擁有1/5業權的那一位,於離世時分給兩個人,分別是2/5及3/5。 筆者就曾經見過田土廳登記的份數與地契文件不符,要追溯以前的文件去找出究竟在那裏出錯,又要考慮如何補救錯誤。
香港人最愛磚頭,為了置業可說是扭盡六壬,不論買樓上車抑或換樓投資,都務求在樓價極高的情況下慳盡一分一毫。 其中一個特別的買樓方法,就是公司名義買樓,不用個人名義去買。 AC Accounting) 是一間專業會計公司,成立自2013年,服務超過2000間中小企,客戶迅速增長,對開公司、會計報稅等有豐富經驗。 由此可見,以公司名義買樓再作轉讓,當中省下從價印花稅高達 $34.9萬,所以以開公司買樓形式作投資,可以說是先苦後甜的方案。 根據現時法例,只有《個人身份》或 《有限公司》才可持有物業。 不少人都有一個疑問,開公司買樓,相比個人持有,究竟有沒有好處?
樓契加名: 樓宇轉名的做法
第二個缺點是雖然丈夫已回復首置身份,但如果再買樓,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DSR)。 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內仍會視舊物業為未解除的按揭,下一個物業的按揭成數便會扣減一成。 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 事實上,夫婦共住物業,即使業權只有丈夫名字,在法律上所有資產都是夫婦共同擁有。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樓契加名: 什麼是「分權共有」? 「 聯權共有」?
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的名字。 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住宅物業出售或轉讓。 「法院」是指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 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持牌地產代理受客人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需要訂立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放盤紙」。
- 而分權共有,即業權會按不同比例屬於擁有人,他們的產權不一定均等,不過佔少份業權的擁有人都有權佔用物業,而擁有人離世後,也可以當遺產傳予遺產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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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如果只是因為壓力測試,其實也可以讓其中一方當按揭擔保人,日後通過轉按就可除名。
- 若果物業價值400萬元,加一個人名以200萬元計印花稅,涉及的印花稅項只是100元。
-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以下印花稅率。
- 上文雖然有提及過用公司名義買樓可以省下一大部分的從價印花稅,但實際上,在香港買樓也有其他類型的印花稅要支付。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樓契加名 (破產個案除外)。 樓契加名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據師兄講,仍然係比最低稅果個rate,因為是直系親屬轉讓,無論買家持有多少個物業在手,買家都是按最低稅率付印花稅, 而不受15%辣椒影響,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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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年來,父母為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作置業部署時,都會盡量在鄰近核心商業地段或優良校網為首要考慮,期望可以令手上物業「富得過三代」。 當中老牌豪宅地段跑馬地及東半山一向供應罕有,社區配套完善,就是其中一個熱門之選。 樓契加名 根據政府說法,是不會單憑身份證明文件來證明的,最少還要有份法定聲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
私樓加名的印花稅是自己定樓價,然後用樓價的一半去計算印花稅。 但未補地價居屋或公屋加名,樓價是稅局定,因此是稅局直接決定印花稅應交幾多。 即使居屋未補地價,但業主之後想轉讓業權,包括除名、轉名及加名,均須先向房委會取得同意,房委會將酌情批核。 而轉名除名過程,一般毋須補地價,但涉及索取房委會及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樓契加名: 近親例子
表明定義看來,和「轉讓契」分別不大,但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雖然銀行對於新樓申請現樓按揭一般都較少會做驗樓程序,但如果在驗樓時發現用作申請現契套現的物業上有違法建築的話,銀行未必一定會立即拒絕申請,不過有幾重可能會發生的情況,各位也要注意一下。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以一位年紀較輕的人作為擔保人,共同去做現契套現。 例如是60歲的人士想現契套現,又想借足30年,就可以加入年紀較輕的子女,例如35歲的子女作為擔保人一同去借,就可以更容易借得到。 不過,前提必須要是樓齡是45或以下,如果樓齡超過45,即使擔保人很年輕,但銀行仍然會以較高者去扣減年期,變相也不會能夠借足30年。 現契重按另一個要特別注意的地方是借款人的還款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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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有首置與非首置的買家,從價印花稅(AVD)分為兩種標準稅率,首置人士只需繳付為首置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即樓價$200萬或以下的印花稅…
-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故一般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大大影響了物業的市場價值。
-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由於遺產可能涉及物業或樓宇,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故此經由律師事務所處理最為恰當。 舉例來說,秦太太打算購入多一個物業,並斥資讓兒子成為買家。 此舉雖然合共仍要支付8.5%,即$340萬的印花稅,但對比起由媽媽直接購入單位,要付15%印花稅即$600萬,則節省了$260萬的稅款。
樓契加名: 按揭查詢
▲買樓按揭 ,均需向銀行申請,且須經嚴格財務審批。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加名」印花稅以物業轉讓的比份計算,譬如以長命契形式加名,如加一個人名便是物業價值的二份之一、兩個人名便是三份之二,如此類推。 若果物業價值400萬元,加一個人名以200萬元計印花稅,涉及的印花稅項只是100元。 長命契的好處是任何一位業主過身後,物業業權便會自動轉給其他業主,毋須進行遺產承辦,繼承人也可以馬上重新申請按揭套現。
透過MoneyHero申請貸款時,你的個人資料將傳送至銀行或貸款機構,並由他們處理有關申請。 除非你同意,否則MoneyHero不會儲存你的個人資料。 正如上文所說,「加按」是按揭貸款的一種,所以申請的手續及程序,大致與申請樓宇按揭相若,都要滿足金管局的指引。 根據按揭顧問所說,如果是樓契已在業主手的「現契樓」,重新申請按揭貸款套現的話,需時大約1至2個星期。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樓契加名: 樓契加名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SD)是什麼?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另外,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程序更加複雜,因為銀行要考慮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出授權,因此業主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而分權共有及長命契,就各有優缺點,想聯名買樓的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一種。 其中,分權共有聯名人,所有的業權因為與其他聯名人不重疊,因此可各自分別處置自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由於會有律師代辦樓契手續,購買人或承讓人可由代表律師安排作出有關聲明。 用現契做按揭的流程其實和各位認識一般做按揭的流程相約。 可以先在 ROOTS上會遞交按揭申請表(特別建議給身體狀況欠佳而不適合親自到銀行排隊的年長人士),ROOTS會將代為向銀行遞交申請。 例如是生意周轉不靈,一時間需要大量資金支持;需要送子女出國讀書但流動資金不足;不幸染上疾病需要一大筆醫療費用等,這些都是常見的現契套現原因。 由印花稅署署長發出的印花證明書與文書上的傳統印花,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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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業權不完整的情況,就是所謂「無契樓」,顧名思義就是無法出示樓契的物業。 樓契加名 在一般的情況下,當樓契遺失或損壞,是可以透過律師樓宣誓報失,向土地註冊處取回核證副本,可具擁有業權的法律效力。 但若果兒子先把聯名物業甩名給父親,按照500萬元的一半價值(即250萬元)計算印花稅,稅率1.5%,稅額為3.75萬元。 聯名形式持有物業,如果其中一人再買另一個物業,無論屆時購買任何價格的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也要繳交15%稅項。
所有聯名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如果是已全數供滿則可以到交由律師進行加名,現時政府的印花稅辣招,會視各種情況而徵收或豁免,建議諮詢法律意見。 但如果是希望由兒子繼承物業,用遺囑承繼可能更為簡單直接。 但若以聯名買樓去申請按揭,銀行則以兩位供款人的收入一同計算,相比一個人供款,會更容易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 在壓力測試上,他說,如其中一名業主債務過重,而另一位是有能力單名上會的,可讓債務較重一方做抵押人,另一位做借貸人,從而令聯名可以過到壓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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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