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人去世,但物業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銀行不會要求還在世的業主重新做測試或call loan。 律師樓:在接近供完物業按揭的前幾個月,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業主需要贖契,並在律師協助下處理贖契手續,此時有些律師樓會協助客人把樓契存在律師樓內。 但是,存放在律師樓等於是把樓契存放在律師樓裡的倉庫或是其中一個樓層裡面,一旦發生火災或是不可以預料的事故,一樣會遺失樓契。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繳交印花稅目的,就是用來確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後買賣雙方有任何爭拗,文件都可作呈堂證供,法庭會受理,同時這也是法律責任。
反觀,若業主違約,除了要退還臨時訂金外,還須賠償同等數目的金額予準買家,也就是所謂賠「雙倍訂金」。 雖然這合約有「臨時」兩個字,但一旦簽了,也就有完成交易的責任。 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若買方或賣方反悔,也視作撻訂論,若買方撻訂,訂金會被沒收,若賣方撻訂,則在退還訂金同時還要賠一份訂金。 物業買賣合約 另外,在簽訂臨約後,反悔的話,除了要賠訂,同時也有責任支付經紀佣金。 臨時買賣合約一般由地產代理預備,當買家決定購入物業時,買賣雙方便會簽訂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買方須支付臨時訂金(細訂),一般相當於樓價3-5%。
物業買賣合約: 聯名物業甩名後要相隔多久才使首置身份生效?
所謂「香港永久居民」,很直接就是只要你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就可以;但如果你仍待入境處核實身份,而持有「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則不屬於永久性居民。 物業買賣合約 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你可委託按揭轉介或相熟的銀行按揭專員,為你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位列第三的是大角嘴利奧坊‧壹隅,暫錄29宗及1.86億。 一手私人住宅方面,截至至5月18日,本月暫錄得399宗成交,總值51.4億,預計全月約1400宗及170億,較4月份的257宗及36.2億,分別急升4.4倍及3.7倍。 宗數將創去年12月的1493宗後5個月新高,金額將創去年11月的197.2億後6個月新高。 買家應特別注意窗邊、窗台下的位置, 以了解是否有窗罅滲水問題。 另外, 如果浴室防水與去水有問題, 浴室外的地腳線也常會出現問題。 物業買賣合約 漏水及滲水是在驗樓時出現的, 其中一項最常見的問題, 而其對物業的影響, 也是非常深遠, 故此, 發掘物業有沒有漏水問題, 可以說是重中之重。
物業買賣合約: 近親轉讓免額外印花稅
市建局將會給予非住宅單位業主物業市值交吉價和津貼。 出租或空置物業的業主可得的非住宅單位津貼是物業市值交吉價的百分之十,或相等於其應課差餉租值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物業買賣合約 自用業主可得的非住宅單位津貼是物業市值交吉價的百分之三十五,或相等於其應課差餉租值四倍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自用業主亦可選擇就其營業損失申請補償,以代替非住宅單位津貼。 “自用業主”是指於其物業內自行經營業務的業主。
- 巿面上, 被稱為驗樓師的人仕, 通常都是由擁有專上學院建築系或相關科目的文憑或高級證書學歷的測量師或工程監督擔任,而巿面上亦有些驗樓師課程, 學生需要修讀樓宇驗收及結構檢測的各種專業知識。
- 按照本局的物業收購準則,本局會依據物業的佔用許可證(慣稱入伙紙)訂明的用途(即住宅或非住宅兩類),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
- 在本文章中,我們將會從買方的角度簡單說明在香港購買物業的基本程序。
- 另外,工廈買家的供款入息比例以及壓力測試限制水平,亦較住宅更嚴格,分別為40%及50%(住宅最高為50%及60%)。
- 分權共有的業主無需通過他人的同意可以自由售出自己的業權因爲每個人都是獨立的部分。
- 物業以現狀出售:物業將會以現狀出售予買方,即是說物業會以簽署合約時的實際狀況售賣及交付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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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面積」的定義,是根據香港測量師學會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制訂的《量度作業守則》作為標準。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為了應對過去樓價高企的狀況,政府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本網站內容乃僅為資訊性質用途而提供,而並無意圖向閣下提供財務意見及閣下不應依賴內容提供任何該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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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但如果兩夫婦希望減省一點稅項,實情又有沒有方法?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為針對境外物業買家(自然人及法人團體),港府在2012年再推「買家印花稅」,讓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賣本港住宅物業時,需要額外再繳交15%買家印花稅。 不過,如果該買家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為近親、或以聯權方式擁有物業則可豁免買家印花稅。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一般的直系親屬轉名或加名都需要繳交「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如果你買的是一手樓花就不能夠在物業落成之前轉名或加名。
物業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 VS 正式買賣合約 5大要點及注意事項
如果同一個案,太太之前已經持有物業,並提名太太為「唯一購買人」。 此時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太太要再支付「300萬元X1.5%」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45,000元,因此前後累計支付了約3%的稅項。 如果你本身在一個物業上有「實益權益」或「佔有部份業權」,法律上已視為擁有物業。
另一種方式是加付訂金,此金額通常會於指定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日由買方支付予賣方,通常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合共相等於樓價之10%。 【買樓程序2022】物業買賣涉及不同程序,所需時間由最短數個月,最長可以以年計,如買一手樓,有時要待物業入伙才完成整個買賣程序。 在整個買賣程序,置業人士需簽署不同文件,以逐步確認自己擁有相關物業。 其他文件,例如公證書,將不予接納;及 法定聲明正本聲明買方或承讓人購置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物業買賣合約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物業買賣合約: 業主必須和買家坦誠的事
在上述例子,乙女士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物業買賣合約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 ,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 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 買家如果在物色此類物業事前請一定要諮詢律師意見,了解單位業權是否完整,有沒有觸犯條例,以免影響日後轉售甚至一堆麻煩。
- 此時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 若申請人屬公司戶,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明書、股東名冊、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 而正式買賣合約會根據臨時所指明的購買價及支付樓價的方式詳細列明。
-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寫在長命契上的聯名共有人名字都對物業有著一樣的就業權所以不論是哪一方想對物業做任何動作如轉讓或出售都必須全體同意才可以進行。 這個做法充分保障了所有聯名人的物業產權以防止有人動歪心思。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物業買賣合約: 重點4: 聯名持有物業 VS 提名近親
你可以按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印花稅的資料,或使用有關的網上服務。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如果買家本身有其他投揭在身,最高按揭更需要再扣減一成。 衡量細訂金額高低,視乎買賣雙方怎樣看樓市前景而定。 若準買家希望鎖定單位,而不希望業主賠訂重售,可選擇支付較高比例的細訂;若準買家心大心細,覺得自己有可能會「撻訂」,則盡量選擇支付較低比例的細訂,以減低「撻訂」時被沒收訂金的損失。 在臨時買賣合約中會列明任何一方未依時完成合約的後果,例如業主有權沒收臨時訂金。
物業買賣合約: 按揭專區
在近親轉讓當中,直系親屬的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任何跟物業相關的買賣行爲都需要聯名人簽署,這是一種保障同時也是一種挑戰。 尤其是當兩個人的意見不和時(例如:一個要出售,另一個不願意)或是因爲另一方的拖拖拉拉都會導致分分鐘錯失好的買賣機會。 無論是要將物業出售、放租或是轉讓等跟物業相關的決定都必須經過聯名業主們的同意和簽字才可以進行。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因此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 由於「送契樓」的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加上一旦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銀行一般都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某些大型銀甚至不會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 另外,工廈買家的供款入息比例以及壓力測試限制水平,亦較住宅更嚴格,分別為40%及50%(住宅最高為50%及60%)。 首先,銀行對工廈的估價較為「手緊」,連帶影響相關按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