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約減租2026詳細懶人包!(持續更新)

受惠內地生租樓需求,今年暑假大學區屋苑租務市場「價量齊飆」。 綜合代理行數據顯示,較受內地生追捧的屋苑如大圍名城、紅磡黃埔花園、將軍澳日出康城LP6及九龍塘又一居,今年6月至8月租務成交量,較首5個月增加41.9%至近2.9倍不等,呎租則上升3.9%至23.6%。 不過,隨着暑假完結,內地生租樓已經塵埃落定,上述屋苑租賃市場價量應聲下跌,過去半個月租務成交量,只及8月約3%至42.9%,呎租則下跌約2.6%至15%。 如果讀者所簽訂的是標準租約,相信是現時主流的「一年死一年生」租約,即是租期的首12個月為「死約」,「生約」則為租期的第13個月至租期完結。 所謂一年死約,就是首12個月不可退租,不設退租權利,雙方最快要在一年死約期限過後 (即第13個月) 才可退租。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死約」是指雙方在租期內均受到租約的約束,兩者均需履行合約條文,不可解除租約。 生約減租 若以「一年死約」為例,即雙方不可在完成第12個月租約前解約,若任何一方提前解約,便屬違約,需要作出賠償。 搬屋很難在一至兩日內完成,故租客簽署租約後,便要跟業主商討何時起租,免租期通常是數日,最好是可以向業主爭取較後的起租期,以取得較多的免租日,故要盡早跟業主商討。

生約減租: 業主可否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

退租書可以是業主給租客,或租客給業主,何時填寫退租書,視乎租約列明的通知期。 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告知對方不續租。 一般市面上和代理提供的住宅租約範本並不設不可抗力條款,如你有意為自己的租約增加此項補充條款,最好先徵求律師或代理意見。 生約減租 不少業主都正在為放租或自住單位供按揭,並會以供樓成本計算理想租金回報。

如有關分間單位的租賃屬條例第IVA部所指的「規管租賃」,便受有關法例的規管。 如「規管租賃」中的分間單位被法定命令要求拆卸,相關人士有責任履行該法定命令。 條例第 IVA 部並非將分間單位合法化,針對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並不會影響有關當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 條例第IVA部不妨礙「規管租賃」的租客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在租期屆滿前向業主提早退租。 因此,業主必須與租客商討並達成共同協議,在可能的情況下終止有關租賃。

生約減租: 業主或租客中途退租 先要睇「生死」

舉例說,假如每月租金1.5萬元,兩個月按金是3萬元,一個月上期是1.5萬元,連同7500元地產代理佣金,即首次租樓開支為(1.5萬元+3萬元+7500元)5.25萬元。 如果租户在租約完結時能按照租約還原單位,業主便會發還兩個月按金。 一般來說,租户入住前要向業主支付兩個月租金作「按金」,以及一個月租金作為「上期」,這就俗稱「兩按一上」,如果是經地產代理物色到租盤,便要再付佣金給代理,佣金通常是半個月租金。 只要去土地註册處查册,以確認出租物業的註册業主與見面的業主是同一人,並確定業主持有單位的完整業權,以防止有人冒認業主,收取訂金後消失。

生約減租

通知業主後,緊接是遞交正式的退租通知書,否則,業主可以將租客的退租通知視為無效。 退租通知書的內容缺一不可,建議參考網上範本,避免漏掉任何一項資料,導致發生租賃糾紛。 中原分行經理許秋偉表示,大圍名城2期盛薈2座中層SC室,面積784方呎,3房連套房間隔,以27500元租出,呎租35.1元,租客為本地家庭,原業主於2010年以877萬購入,租金回報約3.8厘。

生約減租: 「一年生約,一年死約」有什麼好處?

假如業主沒有這樣做,租客可選擇將租金扣起,暫不繳付,直至業主送達租賃協議為止;或於上述30日的指明限期後的7日內,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該租賃。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而租金「全包」概念,一般是指住宅租客每月繳付「全包」租金後,其他一切所租物業相關的差餉、地租、管理費及雜費均由業主負責。 而住宅租金常以月租計算,簽約時業主會要求租客即時預繳按金、上期,但上述費用並非法律規限,只是市場約定俗成,由雙方協議。 按法規,業主與租客可自由協商住宅租約條款,例如租期的長短、租金的計算單位及付款方式、按金金額等。

簽訂正式租約後,租約一式兩份由業主及租客保管,並需要於30日內到稅務局繳交印花稅,即俗稱「打釐印」,而印花稅率由租約長短而定,一般由0.25%至1%不等,印花稅一般由業主與租客共同攤分。 若租約沒有打釐印,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住宅租賃的租客如持續逾期繳交租金,可被視為令業主遭受不必要的不便。 假如租客不理會書面警告而繼續作出有關行為,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簽發收回管有令。

生約減租: 對於「規管租賃」,首期租賃的業主須在要約期內作出次租期要約,業主應怎樣做?「要約期」的意思是甚麼?

不過,「連租約」單位仍潛在不少風險,最大問題是買家多數未能親身睇樓,買家難以知道單位內部情況,例如有否更改間隔、喉管狀況、內籠裝潢等,買家只能靠業主提供照片,推測單位內部情況。 而且你亦無從得知現租客是不是「租霸」,只可靠業主了解租客背景及交租記錄,存在一定風險。 加上買入「連租約」單位申請按揭時會比較困難,而按揭成數亦會較低,最多只能做到 5 成按揭,如果手頭較緊的準買家便需留意。 確認業主收到退租通知書後,租客可於指定時間準備交樓,並需要跟從協議指示,清空和還原單位。 交樓當日,業主應親自視察單位有沒有損壞,再由雙方共同點算單位內物品。

  • 條例第 IVA 部並非將分間單位合法化,針對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並不會影響有關當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
  • 如果信件無人認領,租客應保存有關信件,留待將來進行法律訴訟時作為證據。
  • 舉例說,假如每月租金1.5萬元,兩個月按金是3萬元,一個月上期是1.5萬元,連同7500元地產代理佣金,即首次租樓開支為(1.5萬元+3萬元+7500元)5.25萬元。
  • 一般而言,規管範圍涵蓋住宅、工業和商業大廈的分間單位,以及不同類型的分間單位(包括板間房、床位、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和平台屋等),但不包括「寮屋」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 搵到合心水的租盤,租金又合適,就來到準備傾租約細節及簽租約的環節,雙方亦要討論一些租賃條款,例如生約、死約,更要為租約打釐印,保障大家。
  • 現時法例上並無明文界定「生、死約」年期,不過坊間普遍流行簽兩年租約,而這份兩年租約,通常再可細分成「一年死約」及「一年生約」。

就定期租賃而言,每年租賃可以最少半年的通知,而於租賃的一年期屆滿時終止;至於較短期的租賃(例如每月租賃和每週租賃)可以一整個周期的通知,而在該租賃的周期屆滿時終止。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雖然租約年期一般為2年,但遇上好業主或好單位,有租客會續租長達十年以上,甚至轉租為買,從業主手上購入單位,因此搵盤階段也不能馬虎,即上千居搜尋各區心水靚盤。 一般而言,「生約期」首月是最早可退租的時間,租客或業主可於死約期最後一個月提出通知,準備好退租書,等到生約期開始便可退租。

生約減租: 如「規管租賃」的業主及租客不使用由運輸及房屋局擬備的「規管租賃」的租賃協議範本(“範本”)簽訂租賃,會否違法?

條例第IVA部並不局限租客(及只有租客)根據該租賃藉通知而終止該租賃的權利。 如租賃協議中除條例規定外,沒有其他規定容許租客可以在租期內終止租賃,則租客受到條例下租賃終止日期不得早於首期租賃或次期租賃中第一年的最後一日的限制。 然而,條例第IVA部並不妨礙「規管租賃」的租客在與業主在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終止該租賃。

生約減租

正如買樓一樣,物色合心水的租盤,來來去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租金、地區、交通、附近環境、配套設施等。 當然,世上沒有十全十美,不同租盤都有優點缺點,視乎如何取捨,以及自己需要。 現在揾租盤,可透過網上搜尋業主自讓盤,和地產代理租盤。 訂立租約時,租客需要繳付「兩按一上」的按金,一般相當於 3 個月租金。 待租約結束,業主檢查單位完好無缺後,才會把整筆「兩按」的按金退還。

生約減租: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條例”)第IVA部,甚麼是分間單位? 甚麼類型的分間單位會受規管?

按揭利率經常波動,一兩個月的低息未必足以游說業主減息,你可留意美國減息、美國債息跌等新聞,觀望樓市是否即將進入減息期。 當然,買入「連租約」單位可以免卻另找新租客的煩惱,更可以預早計算租金回報,而且買入後不用立即裝潢,令你手頭資金不會過於緊張,加上「連租約」向來都比「交吉盤」便宜,確實是個不俗的投資。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業主可從租金按金中扣除任何欠租款額,或從該按金中扣除任何因租客違反租賃而導致業主蒙受的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賠償。 要約期指緊接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的公曆月前的第2個公曆月的期間。 生約減租 例子:假設次期租賃於2024年1月內的任何一日開始,有關的要約期則為2023年11月的整個月份。 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而拒絕遵從或忽略遵從此項規定,該業主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 級罰款(港幣10,000元),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港幣200元。 在該建築物的公契中,提述為一個單位(不論如何描述)的處所,而該處所的擁有人,相對於該建築物其他部分的擁有人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處所的獨有管有權者。

生約減租: 業主與租客如何議定租賃協議的形式和條文?

根據條例第IVA部,業主須保養和維修僅供處所使用的排水渠或污水渠、喉管及電線;及處所的窗戶。 此外,業主亦須保持其在處所內提供的固定附着物及裝置正常運作。 業主在收到租客通知要求維修上述項目後,須盡快進行維修。 如業主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租客可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有關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