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按法例,僱員須受僱滿12個月,才能享用年假。 但若所有員工採用同一段時間計算年假,員工即使未受僱滿12個月,也可按比例放取年假。 另外,能否預支年假這方面,則是按公司規定,法例沒有要求。 做滿3個月年假 首先,要放取「有薪年假」,僱員必須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418)的規定,即是受僱同一位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過18小時,再配合以下規定,便可享有「有薪年假」。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工行使特休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也不需闡明休假原因,隨即生效。 若雇主因急迫需求希望和勞工討論休假日期,需取得勞工同意。 以勞工請假規則中,「例假日」是《勞基法》明定雇主必須讓勞工休息的日子,並且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
做滿3個月年假: 雇主無權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
根據勞基法之特休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而實施曆年制特休的企業,通常是因為員工數較多,雇主為了方便管理員工休假而統一規定,但缺點在於年底時必須統一按比例計算剩餘特休日,且計算上較複雜,有小數點或容易算錯少給假等問題,而造成勞資糾紛。 另一方面,如果許多員工常積假,可能年底會有多位員工擠在同一日期排休,導致雇主人力調度問題。
另外,像是許多準備結婚的新人會關心的「婚假」,一樣有包含在勞工請假規則中。 做滿3個月年假 依現行法規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8天婚假(不包含例假日),工資照給。 並且,理論上婚假應從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若經雇主同意,得於1年內請畢。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述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得予留職停薪。
做滿3個月年假: 發放年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或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這對企業來說是一件很傷的事情,東方人比較重視情理面,對於這種行為會有一些微詞,更有些企業主會認為員工不知感恩、利用公司……等負面的想法,於是勞資爭議便會開始產生了 。 第三年8天、第四年9天、第五年10天,如此類推,直到14天頂點。 僱主最遲須於僱員放取有薪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 如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員必須有剩餘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做滿3個月年假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 若休息日並非固定日子,例如並非每逢星期日,僱主則必須在每月初通知外傭她該月的休息日。
- 外傭如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12個月,她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
- 流產:如果女性不幸流產,《勞基法》規定,若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也要給4週產假,懷孕不到3個月流產,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產假1週;未滿2個月流產者,產假5天。
- ,這對企業來說是一件很傷的事情,東方人比較重視情理面,對於這種行為會有一些微詞,更有些企業主會認為員工不知感恩、利用公司……等負面的想法,於是勞資爭議便會開始產生了 。
- 僱員可選擇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 分析之前:有時候真的會看不懂詢問特別休假的問題,因為除了表達有困難外,加上有些雇主會自創規定,混在一起之後根本不知道整個問題在哪裡,只能從源頭來作解釋。
- 加總2021年上半年的3天與下半年的3.5天,Perry在2021年總共有6.5天的特休。
- 另外,工人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做滿3個月年假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做滿3個月年假 通常進入一間公司未滿一年, 只要到職超過 3 個月以上,就會有年終獎金 。 未滿一年的年終獎金則按比例計算,依公司規定通常有兩種計算方式,分別是以到職日、到職月計算。 如果您覺得這兩種特休制度聽起來很複雜,其實勞動部有提供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可以讓您一鍵計算出答案。 • 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家傭。
做滿3個月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菲傭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歷年制也是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不論勞工到職日為何,統一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為計算單位。 週年制的計算方式雖然對勞工來說清楚明瞭,但對人資來說卻較為麻煩。 做滿3個月年假 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會需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休假天數,如果人力不足又沒辦法系統化的管理,恐會造成極大的混亂。 時薪勞工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勞工基本上是相同的,不過雇主可以根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由勞資雙方協議,依勞工的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若僱員向公司口頭或書面通知終止僱傭合約,而新僱主願意代支付代通知金,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由通知僱主當天起計算,意思指僱員最快可以即日離職。 (而該公司僱傭合約有指定辭職通知期):員工需要依照公司制定的通知期後才可離職,否則需要賠償代通知金。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做滿3個月年假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 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通知傭工年假日期。 不過,在員工同意下,僱主是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的指定休假。
做滿3個月年假: 休息日
但若是推延過一次仍然沒有休完特休假,雇主應該要將特休假折為工資發給勞工。 法律明訂特休假為勞工權益,雇主僅能在因為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與勞工進行協商。 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 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 如果不是在 1 月 1 日開始就加入的員工,會依照比例來計算特休的天數。
- 在家傭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 ● 勞雇雙方就非完整1日之特別休假,亦可約定以完整之1日,分段計給,惟其給假之總日數,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
- 外傭可以自願履行這些職責,但是請與她討論以確保她確實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而這樣做,而不是因同住而感到有義務這樣做。
- 所以當你在該公司待滿一年的時候,你應該會從公司得到3 + 7 共10天的特休。
-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
- 如果有問題僱員應主動詢問,不要白白放棄了自己的權益。
年假日數會按外傭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假設外傭只工作了兩年,那她只能享有每年7天的有薪年假,要開始工作第三年,才可以遞增至8天。 法定假日(又稱為「勞工假期」/「勞工假」)是強制性的假期,並不等於公眾假期(又稱為「銀行假」或「紅日」)。 由於外傭是受香港《僱傭條例》規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即使只上班一天,均可享法定外傭假期,僱主是必須給外傭放勞工假。 除有薪年假外,按《僱傭條例》,外傭每7天亦可享有不少於1天(24小時)的休息日。
做滿3個月年假: 勞工請假規則全攻略!為你揭曉1年到底能請幾天假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答4.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而若懷孕期間需要請「安胎假」休養,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病假計算,2年內最長可請1年;30天內,薪資減半、超過30天者,雇主可不給薪。 另一方面,當受僱員工的配偶要分娩時,一樣享有陪產假5天的權益,並給予全薪。 至於請假期限計算方式則是,在配偶預產期前後15天內任選5天工作日請陪產假。 離職員工理論上則無法領取年終,取決於與雇主工作合約而定。 工作合約上會載明年終獎金發放的條件,如發放年終獎金時必須在職。 但如果工作合約上載明「年薪 O O 個月」 ,公司還是應照比例給予年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