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條文懶人包15大著數2026!(持續更新)

而初小時要學懂國安法四項犯罪行為,高小要明白它們的基本含意,高小要了解國家版圖,鴉片戰爭和國家改革開放等歷史事件,並包括學習拒絕轉發未經證實資訊。 到中學階段,要明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帶一路倡議、中美貿易戰所面對的機遇及挑戰,學習分析國家目前面對的發展和危機,要求學生能夠自我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局方要求學校在兩個學年內全面落實國家安全教育,並成立落實國安教育工作小組,每年需遞交工作報告,強調「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沒有爭辯或妥協的空間」,教師必須令學生明白維護國安是國民的責任,不可以向學生宣揚個人政治立場,以及直接或間接鼓動或默許學生參與校外政治活動等。 在校內,需要確保要求建築物、課室、壁報板等地方不可展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亦須禁止任何人士攜帶違規的物件回校。

港區國安委在《港區國安法》下,獲授權為採取上述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港區國安法》條文指,特區政府要從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不受本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 條文指,財政司司長要在行政長官批准下,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及核准人員編制,而不受本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 另外,行政長官需向中央政府提交年度報告,交代本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以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如果中央政府要求,行政長官要及時提交報告,交代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定事項。 至於有人提出日落條款這個說法,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有權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對《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因此建議設立日落條款實在是多此一舉。 如果想正確地進行討論,大家必須緊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是從國家層面提出法律框架和執行機制。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蔡英文加州會麥卡錫 美國務院回應了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負有監督責任。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條 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第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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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宣布,從星期六起,取消對來自中國,包括香港、澳門旅客出發前新冠病毒檢測的要求。 衛生部長巴特勒說,中國住院人數在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達到高峰後回落。 相關檢測要求在1月實施,中方多次表示,各國的防疫措施應當科學適度,希望有關國家同中方一起,為中外人員往來提供更多便利。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采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沈春耀:國安法的總則中有明確規定尊重及保障人權,任何權力都有法律規定的明確界限,如果越過底線和範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點在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有明確規定。 但維護國家安全與公眾秩序同樣有界限有底線有要求,必須取得平衡,絕對的權利和自由是不可能做到的。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從自治討論到圍捕民主人士 香港立法會選舉前紛爭再起

反對者認為法案違反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若不認同中國國歌也無法自由表達意見;另外也有批評指法例「任何方式侮辱」寫法或令市民被以言入罪,執法標準不明確;而要求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唱國歌,有政治審查之疑、增加議員被褫奪議席風險。 規限禁止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規限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港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和法官的宣誓儀式,以及重大體育場合、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國歌納入香港中小學教育,教導國歌的歷史與精神。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董建華之後提出讓步,修改部份條文,但最後親商界自由黨的時任主席田北俊宣佈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並聲言反對政府倉促立法,令政府在立法會無法取得足夠的票數通過修訂,最終撤回草案。 《香港國安法》第40條說明除了第55條列明的三類特定的例外情況,其他案件,也就是絕大部分案件都是由香港特區行使管轄權。

  • 政府每年會舉辦2次綜合招聘考試(CRE)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一般在年中(5月-6月)及年底(10月-11月)。
  • 至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犯罪的定義是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或香港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香港政權機構依法履行職權,或者攻擊、破壞香港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和設施,致使無法正常履行職能,刑期同樣介乎3年監禁以下,至無期徒刑。
  • 而立法會其他民主派議員也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公眾及國際社會交代細節。
  • 這個類別的測試適用於學歷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人士,測試將會在你應徵時的遴選面試中進行。
  • 正如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中提到,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在草擬國安法時已經考慮並平衡了人權因素,就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要強調保障和尊重人權並堅持法治價值。
  • 《香港國安法》第46條指出,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無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擬訂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後,決定將其提交至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規定香港政府應該要建立一個完整嘅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同機制;中央維護國家安全嘅機關會根據需要,喺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照法律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嘅相關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立一條《國家安全法》,防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香港《國安法》:你想知道的六個問題

英國外相卓慧思亦發表聲明歡迎及全力支持兩人的辭任決定,指英國多年來支持香港的司法系統,但《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持續利用法律打擊言論、新聞和結社自由,侵蝕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 這些權利都寫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當中,但當局卻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消滅反對聲音,將異見者定罪。 《港區國安法》已經產生了廣泛的寒蟬效應,並到了臨界點,英國政府支持繼續委派法官越來越站不住腳,英國法官已經不能夠再繼續參與香港終審法院,否則恐怕會令打壓合理化。 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藍韜文認為,香港已經遠離了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自由表達及真誠批評國家都成為罪行,所以很遺憾地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適。 山西省政協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香港大律師馬恩國認為,一段時間以來,香港反對派與境外反中亂港勢力勾結,甚至乞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 法律草案指出針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將進一步有力打擊、懲治香港反對派勾結境外勢力危害香港繁榮穩定及國家安全的惡行。

這個類別的測試適用於學歷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人士,測試將會在你應徵時的遴選面試中進行。 考試形式以筆試進行,全卷共20題,設有中、英文題目,你須在35分鐘內完成。 這個類別的測試適用於學歷為擁有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資格的人士,測試將會在CRE同一天進行(已通過CRE考核的人士會在應徵時的遴選面試中進行)。 考試形式以筆試進行,全卷共20題,設有中、英文題目,你須在30分鐘內完成。 基本法》23條比較,港版國安法的草案中相對前者,並未有涵蓋「叛國」、「煽動叛亂」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由此可見,只著眼法庭裁決的結果而忽視當中的理據,對正確了解法庭決定是毫無幫助。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中國人大將直接立香港《國安法》,一國兩制形同告終

參議院民主黨領袖舒默與共和黨參議員科寧在9月提出有關議案,要求美國政府部門與外判商停止使用由中芯國際生產的半導體,以及由長江存儲和長鑫存儲生產的晶片。 報道引述日期為本月1日的最新議案文本指,法案不限制外判商使用中國企業生產的晶片,而法例生效的寬限期也由即時或兩年延長為5年。 參眾兩院還聯手提出「香港安全庇護港法案」,要求政府為受迫害港人提供政治庇護,且不受每年的名額限制。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各國撻伐聲浪不斷,尤其第38條「非港民不在港也適用」更掀起討論,因為目前有和中國簽屬引渡條約的,全球就有56國。

民國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變遷、人權法治思想的普及,社會上開始興起各種不同的社會運動以及對威權體制的反彈聲浪,況且,維護安全的戒嚴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戒嚴體制已無法應付現實之政經情勢發展,政府當局遂有解嚴之議。 民國38年(1949年)夏,國共和談破裂,同年5月19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為「確保台灣之安定,俾能有助於戡亂工作的最後成功」,於是布告自5月20日起,全台戒嚴。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此後近38餘年間,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意見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及集會結社自由等,全成虛文。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香港《國安法》:美國作出強硬回應 取消對港特殊待遇?

Google亦指在法律生效時,已即時暫停處理這些請求,並正在檢視法律細節。 營運維基百科等網站的維基媒體基金會表示擔憂《港區國安法》限制維基媒體計劃用戶私隱,並宣布在全面檢視法例影響前,不會向香港政府提供任何非公開用戶資料。 2020年7月3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聲明,表示法例過於含糊,容易出現任意檢控。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法例定義模糊,給執法者濫權空間,不應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合理化威權統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尊重和保護香港居民人權,依法保護《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的言論、新聞、遊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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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凍結3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資產,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並要求7間銀行不可處理上述3間公司的銀行帳戶內財產。 18日,《蘋果日報》及《蘋果動新聞》如常出版,《蘋果日報》加印至50萬份。 3月4日,總裁判官蘇惠德經過4天聆訊後,批准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其中15人 –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保釋。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要求區議員宣誓同民主派區議員辭職潮

2020年6月30日,香港建制派議員發表聯合聲明,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稱讚該項立法是香港前途的「定海神針」。 在聲明中,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主張「制定和落實香港國安法能夠止暴制亂,讓香港社會恢復平靜,避免青年人成為政治犧牲品,從根本上消除動亂的禍源」。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須加強監督和管理香港特區的學校、社會團體、媒體與網絡,並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與守法意識。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香港《國安法》管轄的範圍不只是在香港的港人,在第36到38條裡,訂定了適用人員與適用情事。

  • 特區在行使管轄權時,是依據《香港國安法》和特區本地法律負責偵查、檢控、審判和處罰等事宜。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3年頒佈、2014年廢止的同名法律,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
  • 2021年7月22日,警方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位成員,年齡介乎25至28歲,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香港《國安法》法案第1章的總則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直接採用中共在2015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中,包含了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政治安全、文化安全與科技安全等,範圍廣泛且模糊。
  • 兩岸 香港立法會「肥料」混戰:天安門事件31週年,港版《國歌法》三讀通過 香港立法會6月4日通過《國歌法》,不當使用、侮辱中國國歌的行為,最高將被判刑3年,被認為是中國進一步弱化一國兩制的手段。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英國為香港人推出的一項特別政策,目前香港約有35萬人持有這種護照,英國駐香港總領館估計有290萬人有資格擁有這種護照。 在日本,「遺憾」是僅次於「譴責」的外交用語,通常用於直接關乎國家利益的問題,對其他國家制定政策表示遺憾屬罕見。 2022年8月11日,有4.5萬人追蹤的「家長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Secrets」在Facebook上表示,「本專頁今日內關閉」,「祝小朋友健康快樂成長」;過往一直轉發時事新聞跟發表諷刺言論的專頁「跟埋發叔」亦表示停運,「多謝各位多年拜祭」。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香港多個民運組織解散,黃之鋒、羅冠聰等退出香港眾志

截至7月1日晚10時,警方已拘捕10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有關規定的人士。 另外同日下午,23歲男子唐英傑在灣仔駕電單車衝向一批防暴警察,造成最少3名警員受傷。 警方於7月3日落案控告唐英傑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並於7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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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中大宣佈由校方的學生事務處(SAO)接手學生會事務。 學生事務處接受校內組織的提名,有篩選學生會代表及幹事權力,並保留最終決定權。 校內學生代表表示擔憂,由上至下的官僚體系來全盤決定學生會組成,難有能力去監察學校政策,恐日後淪為「投票機器」。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香港《國安法》實施首日逮補370人,刺傷港警嫌疑犯逃往英國起飛前遭逮 2年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根據其在2020年6月18日所公佈的「香港人道援助行動專案」設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並在聲明稿中指出該辦公室的設立旨在為港人赴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以及香港有意來台發展的跨國企業、國際法人團體等,提供諮詢與協助服務。 2020年7月1日,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對法例條文嚴苛,涵蓋範圍廣泛表示極度遺憾。 聲明指,法例削弱言論及新聞自由等人權保障,傳媒報道不能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新聞媒體工作會進一步受限,記者、新聞機構及新聞材料亦可能不再受現行法例保障,而審訊禁止旁聽就有損公眾知情權。 香港台灣工商聯合總會會長邱偉銘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香港前途的「定海神針」,在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的時候公布實施,意義深遠。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維護國安機構

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王晨副委員長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託,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代表小組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26日,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決定草案修改稿;28日,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 2019年12月16日,《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中央可行使管轄權

翌日,外交部會長中山泰秀一行將決議提交至官房長官菅義偉,獲回應會認真對待決議。 2020年6月30日,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法律未有諮詢、事前未有公開法律內容,情況罕見,近年只有針對海峽兩岸關係的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亦在通過法律後才公布全文內容。 香港澳洲國際學校校長亨普希爾(Mark Hemphill)在2020年8月決定在2020年年底離任。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在2020年7月16日發表對香港商務前景的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有超過81.4%在香港有商務活動的日本企業對《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感到憂慮。 這個調查於2020年7月2日至8日期間進行,共有304家駐港日本企業回覆,其中最擔憂的是《國安法》對獲取外部信息的管制,有14.5%的日本企業表示今後會縮減在港業務的規模、降低駐港機構的地位,以至取消在香港的業務。 2021年7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針對美國政府7月16日發布有關香港的商業警示並制裁一些中國官員,中方決定採取對等反制。

雖說執政黨宣稱十二月三十一日要強行完成立法,希望這只是一時的不察和衝動;如能多些時日的思考和評估,從而完備立法,始為自命尊重民主法治政黨和政府的基本法治之認知和素養。 反滲透法草案令人最不敢苟同的立法作為,就是蔡英文政府執政以來,對於「行政法除罪化」的一貫法治原則似已完全忽視,更遑論堅持「刑法一本主義」的履行。 關於針對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3年頒佈、2014年廢止的同名法律,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國安法施行細則: 香港BNO移民英國:飄洋過海之後仍放不下的鏡頭與筆

他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條中所指的「複雜情況」、「嚴重情況」、「重大現實威脅」等用字均未有明確解釋,「其實全部都是北京當局說了算」。 2020年6月1日,據《明報》報道,其已委託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進行民意調查。 結果顯示,64%受訪者反對中央繞過立法會立法,24.3%表示支持。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香港凜冬已至:港版《國安法》草案、《國歌法》二讀雙闖關

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 適用本法。 令人覺得恥辱的是,只有27個國家(包括因退出人權理事會而沒有簽字的美國)支持英國在聯合國提出的譴責發生在香港和新疆的侵犯人權行徑的聲明。 與此同時卻有53個國家在一份由古巴起草支持中國的聲明上簽字,組成了新的「無恥軸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本法的決定,請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應該要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始國民教育、依法去禁止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等等,重定期要同中央政府交報告。 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表示,港版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他強調,國安法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響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不影響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的正當權益。

不過,《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訂明,行使有關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可依法律規定,為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風化、或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而受到必須的限制。 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另一個例子是《香港國安法》有特別機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公平審訊。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也會被視為分裂國家。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在這個脈絡下主張台獨思想,或者只要跟中國政府「一個中國」政策相違背的,或許會被以「分裂國家罪」被定罪。 若將此條文逐字解讀,即使不是香港人,只要被認定有犯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一旦入境香港,也同樣可依法被港府逮捕。 第38條意味著,從廣義上來說,如果中共的批評者踏上中國領土,他們都可能被逮捕。 如果你認為這在實際生活中絕不會發生,那你看看加拿大「兩個邁克」的遭遇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