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有官地被非法霸佔18年,質疑地政總署執法不力。 審計署審視過5個長期霸佔官地的個案,其中個案發現,大棠荔枝山莊非法霸佔郊野公園土地長達18年。 由1996年6月至去年11月期間,元朗地政處巡視過25次,並曾發出12封警告信,但園內僭建物至今仍未清拆,估計4,600平方米的官地長期被霸佔。
在夏季,這種玻璃塗層可把來自太陽的紅外線輻射反射出去,從而減少太陽熱增量進入室內。 在冬季,這種玻璃塗層可把較溫暖的室內熱量反射回室內,防止它們流失,不過,這效應在較寒冷和室內外溫差較大的地方,才會較明顯。 還要注意,這種玻璃建材只適用於低密度建築物,因為玻璃塗層可反射強光,故不適用於大廈林立的地區,以免對鄰近大廈造成光滋擾。 2018年9月17日,超強颱風「山竹」昨天正面吹襲香港,吹襲期間本港至少有458人受傷,另有超過6萬宗塌樹報告,數目有記錄以來最多。 多處有物件被吹倒、高空墜物及建築物受損,大角咀有建築地盤一個天秤被吹斷,亦有大廈外牆及天台屋被強風吹倒。 參與計劃的單位必須設有2個或以上的睡房,業主必須保留其中1間睡房自用,而每間出租的睡房必須以一整間的形式租予一個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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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首置屋不可能在短期內可以大量興建起來,首批供應一定會有人搶購,這會為發展商製造抬價機會,社會甚至會認為,有首置市場都一樣解決不了樓價高企問題。 所以,施永青認為不得不接受在開始的時候要對入市的對象有一定的限制,亦即是都應設入息上限。 低收入的人,捱貴租會捱得較辛苦,社會應容易明白,他們確有優先得到政策照顧的迫切性。 施永青認為如果首置屋只能賣給月入30,000元以下的家庭,面積限制在500平方呎以下,只可自住不可出租,將來發售時的定價一定不會高。 發展商在投地時一定會因應買家的負擔能力來出價,這將導致地價會大幅下降。
民事法律程序也包括,就某條法例或任何法例條文是否合憲,或者政府的任何行為、決定或政策是否合法,根據公法提出司法覆核。 若租客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原有租賃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業主和租客的隱含權利和責任一般租約的條文《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假如業主和租客沒有就繳交租金及欠交租金時的沒收條件作出任何明確協議,租賃協議的隱含規定則為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而假如租客沒有在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通知書經批核後,你會獲發回副本,讓你可以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租期超過三年的租約須於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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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把一些合適的政府設施搬入岩洞,以騰出更多珍貴的地面空間供發展。 2017年3月9日,中原集團董事施永青曾在2011年建議,政府應限制部分土地興建的單位,只讓首次置業港人購買。 今天,施永青再倡議首置屋的理念,即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在他的一生中,都有權在政府安排下,買到一個首置居所,不分貧富,都有這個權利。 所以,在理論上,買首置屋是不用入息審查的,買家均只可是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
簡單來說,該建築物的範圍內所發生的任何事情,包括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責任,都涉及所有業主,因為法律上是需要該建築物的所有業主整體負責。 當大廈公用地方發生事故,須作出賠償時,個別業主不能自辯不知業主責任便可免責,故此,置業人士應多些了解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才清楚業主的權利和責任。 業主除了可以享用大廈的服務及設施之外,業主同時須共同承擔大廈的所有法律責任。 很多人以為買了一個單位之後,就可以關門不理世間事,門外有垃圾或放置雜物都毋須理會,屋內拆牆改窗都不關外人事。 事實上,他們買的並非獨立物業,而是在不同時段與一大班業主一起購買了地產發展商在該幅土地上興建的建築物,並根據所佔的面積計算出業權份數,這班業主就是該業權份數的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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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會於致電人致電專線後的三個工作天內處理其個案及安排義務律師聯絡致電人,若處理過程期間超出訴訟時限,律師會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24小時提供警署保釋、陪同錄取口供支援、代表提堂申請保釋、處理認罪求情、高等法院保釋申請、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等程序。 在辦理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申索累算權益的聲明時,並不須要使用本署指定表格。 3、把握時間:把握時間是透過法律諮詢解決問題的不二法門,因此事前的所有預備、攜帶的文件,都是在幫助自己在諮詢時可以切中問題要害,精準使用諮詢時間解決問題,因此諮詢時要盡可能解決自己已經預備的問題,避免將時間花費在情緒性傾吐或在同一個問題上打轉。 1、準時與會:無論是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還是付費諮詢服務,律師可能在預約時間外有其他開庭、寫狀或其他諮詢的安排,為了確保自己諮詢時間的品質,諮詢當天務必要準時與會。 實務上有需多訴訟源於很小的糾紛,然而糾紛卻是很容易避免的,只要事先向律師諮詢、預先規劃或事先約定。
違例建築工程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業主在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清拆僭建物時,亦應聘請註冊承建商進行清拆工程。 近年,政府在批出土地時都列明附帶條件,要求發展商於發展項目範圍提供公共空間給公眾使用,而公共空間的維修及管理責任自然由日後購買該建築物的業主承擔。 2011年11月3日,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指,「樓宇更新大行動」有「圍標」情況出現,部分個案己交廉政公署跟進,當局會與廉政公署合作向業主提供招標指引。 按該維修計劃,法團須先僱用顧問或認可工程師提供意見,然後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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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項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使 實 際 面 對 法 律 難 題 的 市 民 取 得 初 步 及 正 確 的 法 律 意 見 , 以 便 處 理 他 們 之 難 題 。 惟 本 計 劃 不 會 跟 進 或 委 派 律 師 代 表 處 理 所 接 見 的 個 案 。 律師諮詢費多以鐘點計價,目前律師市面上法律諮詢費每小時平均行情在2,000至8,000元之間,法律諮詢的行情往往取決於個別律師的時間成本以及案件本身的難易度,越知名、熱門的律師,特殊案件、王牌級律師,也可能出現每小時15,000的價碼。 2009年12月16日,韋基舜先生於世界新聞網中評論「業主立案法團之優質管理」一書,提述書中所談及的「保險」、「保安」、「清潔」等問題,深入淺出,值得向讀者推薦,更是業主立案法團案頭必備的工具書。 首張價單必須要包括更多單位,小型發展項目(100伙以下)需提供最少30伙,或可供出售單位30%,兩者以高者為準;大型發展項目(100伙以上)最少提供50伙,或可供出售單位50%,兩者以較高為準。 2010年10月26日,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於昨日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時表示,自立法會廢除擴建將軍澳堆填區指令後,政府正研究引入「垃圾收費」,去解決固體廢物日益增多的問題。
11名受影響人士向區域法院表示,他們已佔用僭建物超過30年,根據逆權侵佔條例已可以申請成為業主,法官認為他們的觀點合理,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審,要求屋宇署再尋求法律意見。 法官提醒居民代表,有關「逆權侵佔」土地權益問題,可以向法律援助處申請法援,但不一定成功,不過僭建物屬違法,即使日後確認他們成為業主,亦要清拆。 2013年9月18日,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今日宣布,為「樓宇更新大行動」推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招標新安排。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為實際面對法律問題的市民提供免費的初步法律意見。 隨著科技的發展,逐漸打破的空間的限制,想與律師一對一諮詢,不再非得到現場面對面才能諮詢,許多政府機構、選民服務處、律師事務所也逐漸利用電話、網路視訊或文字在線上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由於各級政府與選民服務處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多是由律師公會輪派義務律師提通服務,且時段多有限制,民眾需要配合諮詢時段事前預約登記, 每個人的諮詢時間通常只有15-20分鐘,往往案情還沒有說清楚,時間已經不夠用。
- 發展局指,在2003年7月前批出的地契,雖無禁止業權人將單位分拆出售,但買家必須將單位維持旅館用途,否則等同違反批地條款,如證實有違反,地政總署可收回有關物業。
- 行人天橋網絡是香港的特色,現時香港最強的行人天橋網絡位於中環、金鐘和灣仔一帶,主要連接商場、商業大廈和社區設施,令區內經濟活躍,惟該三個區之間尚欠行人天橋連貫,擴展成一個更大的無障礙通道的經濟區。
- 2011年1月28日,政府今日刊憲,將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有效期為12個月,除非獲古物事務監督批准,否則不得進行任何建築工程,也不可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暫定古蹟。
- 兩位業主表示,一旦消委會調解失敗,不排除申請消委會訴訟基金訴諸法律。
- 如你選擇委託地產代理,則須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跟代理澄清有關的委託詳情,例如佣金數額及繳付期限。
- 公屋供應方面,柴灣工廠將改建為出租公屋,提供180個中小型單位,預計明年中動工。
預計在2017年動工,2022年會有第一批居民遷入,2031年完成發展。 買家須評估風險及諮詢律師的法律意見,包括按揭貸款利息會比一般住宅高,旅館房間的經常性開支和管理費都會比一般住宅昂貴,買家亦須考慮稅務負擔、開支成本、承擔的權利義務及日後在二手市場放售的問題等。 2013年3月23日,發展局建議搬遷3個公共設施到岩洞,發展岩洞先導計劃,包括鑽石山食水及海水配水庫、西貢污水處理廠和深井污水處理廠,合共6.3公頃土地,騰出土地空間,用作發展住宅、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途。 2014年5月1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曾於2004年7月,為建造業工人設立一個註冊制度,主要包括透過評核工人的技術水平,從而確保建造工程的施工質素;透過立法確認建造業工人的技術水平,藉以提高他們的職業地位;培養優質建造文化;及提供更可靠的建造業工人人力數據,以便進行人力策劃和培訓工作。 2014年7月16日,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雙倍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當中民主黨胡志偉提出一項修訂,就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非永久居民購買單位方面,豁免其繳交雙倍印花稅,獲民建聯、工黨及人民力量等支持,工聯會則表明反對,修正案在過半數支持下獲得通過。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民政事務處主要工作
2011年11月19日,民政事務總署斥資3,800萬,展開「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為期28個月。 昨日正式與兩間中標物業管理公司,瑞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簽署合約。 兩間公司將會免費為全港1,200幢無業主立案法團、無居民組織或無管理公司,而且樓齡超過30年的樓宇,提供樓宇管理及安全專業顧問服務,包括提供物業管理意見、協助成立法團、協助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協助申請維修資助貸款,及跟進維修工程等。
法團認為,如果領展從無改動電力設施,即由1980年大廈落成起,停車場已一直取用大廈業主的電力,若以現時每月多付6,000元推算,36年來業主或已損失大約260萬元電費。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根據屋苑圖則顯示,該僭建物位於政府土地和屋苑範圍交界,法團已將事件交由西貢地政處確認,房屋署則表示要待地政總署查證後再商討。 機電工程署目前有十多名人員負責調查工作,將會檢查及分析電梯組件,預計大約2至3個月有調查結果,出事的電梯承辦商亦要在本周向機電工程署提交報告。 至於兩名技工在事發後協助機電工程署調查時未有遵從指示,自行觸動電梯的零件,機電工程署指警方已經接手調查,相信該兩名技工並非有意改動系統資料。 今日機電工程署發表初步調查報告指,發現扶手電梯內部三條驅動鍊全斷,加上輔助制動系統失效,導致電梯未能及時停下,涉及雙重失誤。 電梯保養承辦商奧的斯發表聲明,指今次事件極為罕見,公司已經展開全面及深入的檢測,承諾會竭盡全力處理今次事件。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金至尊計劃「律師費全包服務」
該大廈39年樓齡,大廈其中一部升降機屬商場專用,只上落地下至3樓,據知當時該升降機由地下升至1樓時,4條鋼纜突然全部斷掉,緊急煞停系統同時失效,令升降機由8米高急墜到升降機槽底,7名乘客受傷被困,由消防員撬開升降機門救出送院,1人危殆3人嚴重受傷。 消防處港島副消防總長梁志雄指,大廈消防栓及喉轆系統運作不正常,導致水壓不足,消防員需由地面拖喉到17樓灌救。 負責該屋苑消防系統保養工程的承辦商表示,每年要全面檢查一次消防系統,且每季有定期檢查,而起火大廈的季度檢查在火警發生前一天才完成,當時合格,正尋找未能正常運作的原因。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指,消防員在高層灌救主要靠消防栓的水源,但消防泵短路導致消防栓出現水壓不足就會延誤滅火。
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長歐陽仁生指出,法團及業主有責任每年進行一次例行檢查私人斜坡,包括檢查塞渠及保護物損毀情況,每5年要進行一次大型檢查及修葺私人斜坡以確保安全。 據屋宇署紀錄,過去3年向私人業主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已累積765個,當中34%私人業主尚未履行修葺令而被釘契。 為確保斜坡安全,業主如未能於限期內開展鞏固工程,政府可視乎情況控告業主,或先為高危斜坡進行鞏固工程,再向業主追討有關工程及顧問費用。 屋宇署由去年3月至今年2月,就32宗個案作出檢控,當中9宗已被定罪。 2013年8月8日,大圍積輝街某屋苑曾被屋宇署下令修葺公用地方,屋宇署於2009年3月向該屋苑大業主發出修葺令,限令6個月內完成維修工程。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該屋苑落成20多年,公用地方的業權屬地產發展商名下公司持有,該屋苑一直未成立法團,直至屋宇署向大業主發出修葺令,大業主於2009年7月立即成立法團,並於2009年10月以一元將公用地方轉歸法團所有。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業主的權利及責任
2016年11月19日,青衣美景花園於2013年進行招標維修,「輝煌建築」在當時招標報價,其中兩個項目包括外牆修葺需6,000萬元,重鋪只需400萬元,業主大會選擇重鋪項目,最終通過聘任輝煌建築為承建商,總價格應為約1.2億元。 中標後,管理公司要求承建商再報價,輝煌建築把兩個方案的價錢對調,總價格變成1.7億元。 當年美景花園尚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工程合約由管理公司簽約及付款,期間外聘的獨立顧問公司曾經發現當中有錯誤,但管理公司及業委會沒有跟進,亦沒有通知業主。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屋宇署延遲釘契,損害準買家及按揭機構的知情權,大大削弱查冊的可靠性,又指單以查冊不足以保障準買家利益,建議準買家同時應向屋宇署查詢。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屋宇署採取補救措施,包括修訂網頁資料,提醒公眾該署仍未就部分清拆令作出釘契,以及準買家有責任採取措施確保物業沒有僭建物。 屋宇署承諾會跟進清拆令的遵辦情況,下月會完成更新資訊系統,監察清拆令的釘契日期。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大廈管理糾紛的意見
2010年8月2日,高等法院裁定,土瓜灣一個單位的租客,因為業主失蹤20多年,判決租客可以逆權佔有,成為該單位業主。 為令樓市的炒風降溫,政府決定由今日起,修改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暫時將房地產於投資資產類別中剔除,並將650萬元投資額提高至1,000萬元,計劃會在3年後再檢討。 額外印花稅分3級稅率:在6個月內轉售的交易,稅率為該轉售交易金額的15%;在6個月至12個月之間轉售,稅率為10%;在12個月至24個月之間轉售,稅率為5%。 買賣雙方有共同法律責任繳付額外印花稅,所以假若其中一方沒有履行責任繳付額外印花稅,稅務局亦可以向另一方追討該稅款。 樓宇供應方面,本港近年供應量處於歷史低位,在投資者的角度而言,則未見有泡沫。 另外,他認為年輕人不需要一投身社會就將買樓當作目標,他指自己亦在30歲時才首次置業。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進行提升能源效益表現的工程
為了更適切地回應社會對可負擔房屋的殷切需求,政府會改撥合共9幅位於啟德和安達臣道石礦場的私營房屋用地以發展公營房屋,可提供約10,600個單位。 運輸及房屋局轄下將成立一個專責小組,提供一站式的統籌支援,協助及促成更多由民間機構推動的過渡性房屋。 2018年8月17日,政府今日發布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下經修訂的【工作守則】:【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及【大廈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則】。 2018年9月19日,香港房屋協會今日宣布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讓房協轄下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內的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租戶。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pdf檔案)有關新租出或重訂協議的常見問題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諮詢及支援
預計新建大廈首十年可節省28億元電費,相等於7萬個4人家庭每年用電量,並減少196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該條例生效前及後興建的建築物,其設備包括空調、電力、升降機、自動電梯、照明裝置都須符合守則要求。 至於舊樓復修方面,須找合資格能源效益評核人為大廈評審,過去有1,000幢大廈自願進行符合能源效益工程,但全港有4萬幢大廈,政府認為強制實施更為有效。 當局會派人巡查,違例的業主立案法團或業權人士,可判罰款5萬至10萬元。 2010年1月21日,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介紹,政府計劃於2月份向立法會提出草案,推行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預計將於2011年第4季實施。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香港大律師公會
巿建局預計在2015年,全港18區的舊樓都會納入計劃,已預留17億元推動計劃。 2013年5月9日,申訴專員公署指近年有關食肆阻街的投訴增加,最多是元朗區及荃灣區,部分食肆在晚上霸佔行人路,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阻街的情況嚴重,亦造成環境衛生及噪音問題,對附近大廈居民構成滋擾。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對違例擺街的食肆執法不力,未有積極處理食肆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問題。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其中一宗個案,一間食肆無牌經營超過兩年,期間多次被控告阻街及無牌經營,平均每月收到3次檢控及要多次繳交罰款,亦未能起阻嚇作用。
2015年12月29日,一名負責美孚新村第八期翻新工程的分判商,在2014年4月向管理公司工程經理提供60萬元賄款,以換取對方寬鬆監管工程,但遭即時拒絕,該工程經理利用手機錄下過程交廉政公署。 此案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判,被告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監8個月。 裁判官指涉案金額龐大,該翻新工程總維修費高達5,600多萬元,被告行賄可能會令工程經理寬鬆通過不達標的工程項目,令公眾安全受威脅,應判處阻嚇性的刑罰。 業主立案法團制訂4個維修方案後招標,收到21間承建商報價,但全部報價都超過一億元,業主大會最後以七成四業權份數反對,只兩成半業權份數贊成,以大比數否決了有關工程報價,需要重新招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