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超過30天9大著數2026!(持續更新)
想看更多「勞資爭議」文章,歡迎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勳仔目前在外商工作,由於國外科技業對於未來經濟局勢不太樂觀,很多公司都開始裁員,… 陪產假: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陪產假五日,全薪。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現行規定下只要確診者完成「居家隔離7天」即可解隔離、可外出、工作,因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身體不適,則可請病假,以未住院傷病假計算。 其實與申請事假情形相當,因病假當下勞工並未提供勞務,而依照「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而低於基本工資,是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勞工有時真的有急事需要自己處理,雇主應盡量體諒,但勞工也不可濫用雇主准假的愛心,請超過法定14天的事假,真萬不得已要請長假,要跟老闆好好溝通。 由於法規我也是看到頭昏眼花,每個字都看得懂,但組合起來就讓人累,只能說術業有專攻,專業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來。 前面會先用口語方式表述,後面附上法規的部分,若有需使用法規來爭取權益時,就可以引用。 最後,小編要提醒雇主們,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則雇主就不能拒絕給假。 雇主也應在員工到職時就清楚說明請病假的程序及應檢附文件,讓員工有所依循,也是保障雙方的權益義務,當員工請假後未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算曠職(註7)。 另外,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亦即是說,不少公司容許員工申放不足4天的病假而又願意如常支薪,其實這種待遇已是超過相關法例所規定的福利。 病假超過30天: 律師|捍衛自己權利,了解重大疾病相關法規,原來可以請假365天,假不夠再留職停薪。 在勞工請假規則§4Ⅲ有規定病假給薪方式:「病假一年未超過30天,給予半薪;超過30天的部分,就算是無薪的病假。」因此,員工請病假時,雇主在薪資計算上也須留意,避免多扣薪而觸法。 關於連續住院傷病假(包括癌症治療、安胎),其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是否得納入計算,已於(住院連續休普通傷病假,適逢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是否仍給全薪?)解析。 然而仍有不少夥伴對連續超過30日住院傷病假之計算與認定,未能充分掌握而陸續提問。 “一次連續”請病假超過30天,公司得將期間遇到的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併於該請假期間,該期間前30天以半薪計,第31天起得不給薪。 公傷病假是指勞工「因為工作發生職業災害,導致殘廢失能、輕重不一的傷害或疾病的狀況」,在治療、休養等不能工作的期間,雇主必須要給予該勞工的病假類別,公傷病假的規範主要列在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如果超過一年14天的事假天數,內政部曾有函釋指出,超過部分14天的事假,可以勞工的「特別休假」(特休)來抵充,如果勞工沒有特休可以休,那各事業單位可以明定在「工作規則」後,報准主管機關實施,並公開揭示給員工。 當年度超過30天而非需住院者,公司可要求改請事假及休特休,請完因傷病(未住院)仍須請假者,就要看公司願不願意給請無薪病假或留職停薪,否則的確可以以勞基法第11條5款確不能勝任工作辦理。 雖然勞動部曾說明「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但由於規範全勤獎金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只寫到「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也就是除了公傷病假,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雇主不可以扣全勤」。 由於安胎假併入普通傷病假裡的住院傷病假,按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最多可以請1年;但勞動部提醒,最多可以請1年,「不等於安胎假一律為1年」。 究竟哪些屬於合法公假,則散布在各法令中,較常見的有:接受教召、勤召。 (三)及(四)若受傷僱員的工傷病假超過七天,而意外並無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在工傷病假已完結後,僱傭雙方可要求勞工處以「書面病假跟進方式」完成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勞工處會按《條例》為採用上述處理方法的個案直接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解決有關申索。 那麼,當病假都請好了,薪資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病假超過30天: 除有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報主管機關核定外,否則,產假、職災的醫療期間 員工生病資遣 是違法的 有的事業單位在1日內的病假通融員工不用檢附證明文件,這在目前的法規上是比較優的規定,也是可行的。 業務執行性: 這部分會採從寬認定,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傷害,不管是勞工在執行工作業務、活動前後,或上下班通勤(通勤災害),基本上都會認定與職務有關。 若雇主恣意拒絕給假,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可以依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條文中列出的祖父母,是不分內外的,包含母親的父母,也就是外祖父母。 因此,當員工有依法告知病假事由,雇主就沒有拒絕的權限,否則可能違反法令規定,最高可罰100萬。 而公傷病假根據函示,勞工產假、公傷病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計入請假期內(註三),但是公傷病假薪資是雇主給付全薪的,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但若勞工請了一次30天病假後回來上班,又再次請了40天病假,超過30日以上的天數(第31~40天)如遇到例休假日,則計入請假期間內,雇主也就不用給付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