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股票審查準則2026詳細懶人包!(震驚真相)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除銀行、票券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 如無應列內容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二、發行公司之董事及股東提出老股供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但未實 際於過額配售中出售並由證券承銷商退還之股份。 發行公司之董事及股東依第一項規定提交集中保管之股票,自上市買賣開 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 始得全數領回。 但依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申請上市者或依第五條、第二 十條第三項申請上市之科技事業,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始得 領回四分之一,其後每屆滿六個月可繼續領回四分之一,自上市買賣開始 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