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而言,內籠面積便是我們真正的可用空間,買樓時需要特別留心。 如果睇樓時,不妨詢問經紀,是否有不同樓層的單位可供參觀,比較一下低層與高層單位的空間感會否相差太遠。 因此,穩陣起見,在訂造傢俬前,在單位平面圖標示的尺寸要額外預留一定空間。 最理想的做法,是到無改動的示範單位中量度實際距離,以免裝修時失預算。 曾經有谷友跟我們反映,在購入新盤樓花後,他根據樓書平面圖標示的空間面積訂造傢俬,由於房間空間狹小,所以傢俬的擺位也只能用盡整個房間的闊度。 然而,當入伙後要組裝傢俬,卻發現實際闊度較樓書標示的少一至兩吋,最終要委託裝修師傅將傢俬木板削平。 管理費是依照大廈公契計算,不同單位的的管理份數、不可分割份數都會在大廈公契有所規定,如果沒有規訂定管理份數,就會根據業主所佔的業權份數評定。 過往發展商經常把一些公用面積計算入「建築面積」內,例如停車場、公共走廊、會所等,令單位內櫳出現超低實用率,導致出現1,000呎建築面積的單位,實際可用空間或只有550呎。 反之﹐可用面積不會將其他額外的位置計算在內﹐只計算單位的內攏面積。 可能你會問,既然實用面積已有清晰定義,為何以同一面積,目測舊樓的空間會較大? 而政府對於「實用面積」的定義則是,從圍封單位的圍封牆的外部開始計算,即是連單位內的間隔牆、主力牆、柱的面積也需要計算,面積也包括單位的露台和工作平台的空間。 在香港,「實用面積」原指以外牆起量度的私人擁有部份的範圍,但由於發展商的種種利益關係,現時的「實用面積」亦包括了一些以往不被納入的範圍,如「私人會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