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如物業持有人多於一位,他們亦須屬近親。 若是賣方毀約,買方有可能引來合約條款強制完成交易,個案一般會在律師間協調下解決,成交日可能會延遲。 但若果買方未能取得按揭貸款或不願意完成交易,賣方無法強制把交易完成,只能按合約條款先殺大訂,再在終止交易條款正式生效後把單位重售。 由於在買賣程序中,只有一個月時間安排銀行按揭貸款,有意購入非住宅物業的準買家,好應該先行評估自己的財政狀況,了解自己的負擔能力。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工廈印花稅: 香港大廈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