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詳情申報表r1a2026介紹!內含物業詳情申報表r1a絕密資料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收到申報表後,須於二十一日內填妥及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適用於每年1月初、4月初、7月初及10月初前後發出的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亦適用於連附加費徵收通知書。 已登記用戶可以登入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系統查閱及下載電子差餉地租單。 當每季的電子差餉地租單發出後,系統會向「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發送訊息通知用戶。 若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需該署協助填寫有關表格,可致電申報表上印備的電話號碼或前往該署查詢,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 該署的網頁亦有提供資料,解答市民在填寫表格時遇到的常見問題。 根據《差餉條例》第5條,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有權向任何物業的業主或租客發出申報表,要求他在指定時間內填報有關該物業的資料。 如沒有代理人,而你又想延至有關物業的業主/使用人返抵香港後才填報,便須去信差餉物業估價署,要求將交回申報表的期限押後。 這項要求須於申報表的發出日期起計21日內提出,並須說明理由。 請在申報表「更改收表人及/或繳納人資料」欄內合適的方格中加上「✓」號,並提供業主的姓名、地址和日間電話(如知悉),然後立即將申報表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物業詳情申報表r1a: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