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以往只供持有「藍證」的殘疾駕駛者使用,運輸署1月29日起採取新措施,將有關泊位的使用資格擴展至持有「灰證」人士,以方便他們接載指定的行動不便殘疾人士出行。 根據運輸署資料,本港約有450個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截至3月中,該署共發出了1,816張「藍證」及1,790張「灰證」。 新試驗計劃會擴大現行的「司機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申請資格,容許司機在接載親屬以外的其他行動不便人士時,使用運輸署轄下政府多層停車場的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以是接載行動不便人士的指定司機或行動不便人士本人,申請人須為有關車輛的登記車主。 運輸署介紹泊車證明書可讓持證人在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時,可在署方轄下的政府多層停車場之特定停車位泊車,而署方為進一步方便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出行,持證人將可使用路旁殘疾人專用泊位。 此外,黃健雄認為執法機構在執行層面上,難以證明停泊在殘疾車位的灰證車輛曾否接載過傷殘人士,「執法困難,因為好難以證實」,極大可能造成更嚴重的濫泊情況。 他敦促當局嚴格收緊灰證批發條件,並承諾增加殘疾人士泊車位,維持相對合理的駕駛者及車位比例。 警方發言人指,並無備存傷殘人士車位被非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汽車佔用的執法數字,會就個別案件的實際情況,向違例泊車的司機發出口頭警告或作出票控。 司機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 殘疾駕駛者所言非虛,本報記者連日直擊,發現不少灰證司機未有遵循必須接載下肢肢體傷殘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的指引。 深水埗福華街的專用泊位停泊了兩架貼有灰證的私家車,有男乘客在白色電動車落車後,健步如飛地直走向港鐵站。 司機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