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兒童在家2026詳盡懶人包!(震驚真相)
事件:單親母親心急替14歲女兒補買校服,見女兒未睡醒,故外出時把鐵閘鎖上。 女兒醒後疑欲會友,爬出窗外一樓簷篷卻中途被困,需消防員拯救。 事件:單親爸爸外出購物,疑把12歲兒子獨留在家,被分居妻子揭發報警。 男童雖無表面傷痕,但警方仍涉嫌以「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男童父親。 我家兩個大人,一個全職工作,一個在家寫字,算是較有彈性的家庭了,可是要安頓孩子的長假也非易事。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據我們了解,英國、加拿大、澳洲和新加坡的相關法例中,有關處理疏忽照顧兒童的刑事條文,大致與上述《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條文相類同,亦沒有將獨留兒童在家這行為單獨列為刑事罪行。 獨留年幼子女在家,這是不負責任父母所為,應受譴責,但新一代年輕人早熟,11、12歲的兒童,不少已身高超過父母,已不願對父母言聽計從,父母要子女同意跟著自己外出都有困難,父母只能選擇陪子女留在家裏,或冒著惹上官非的風險外出。 因為當子女升中後,家長就要做好準備,學習放手;教育界、社福界亦應該透過不同途徑,例如周會、成長課、訓練營等,去訓練年輕人建立自理能力、安全危機意識,當他們的行為達到指標,能讓成年人有足夠信心,法例自然有望放寬。 正所謂:「閉門家裏坐,禍從天上來」,家有未滿16歲子女的家長,小心隨時惹上官非,因為獨留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在家,一旦發生家居意外,或被警方發現,就可能因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而惹上官非。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三年。 香港有不少法例保護兒童的福祉,重點及立法考慮各不同,因此針對的群組和兒童的年齡上限也按各例不同的目的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