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謄本11大好處2026!(震驚真相)
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顯示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完整住址、無出生年月日。 任何人皆可提出申請及閱覽,其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及其他法令規定須隱匿之資料。 (二)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以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的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的地籍資料。 至於「地址」的部分,雖然跟舊制相同會完整顯示,但是新制實施後,可選擇向地政機關申請將部分地址隱匿,只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為止。 (三)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到場申請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審認。 記載收件登記之日期、原因發生日期及所有權人姓名、住所、身分證字號、權利範圍、權狀字號,若於其他登記事項被預告登記、假扣押、 假執行、假處分及查封等各種登記,則依主登記次序逐次編號登記。 如有 【查封】、【假扣押】、【假處分】、【預告登記】的記載,是無法過戶的。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 民眾申請住址隱匿時,應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或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提出申請。 第二類謄本:…
